第三,依法自主招生,推进教育民主。教育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中国教育走向现代化的唯一出路。要赋予高校依法自主招生的权力,允许高校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不同的考录标准,实施考试和推免相结合,笔试选拔和面试测查相结合,排名招录和教师推荐相结合,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自主招生的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高校可以在招生中增加自主面试、科研水平考核所占权重,更为注重特长能力及平时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活动、学术比赛的表现等。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学校都会根据自己的特色和标准,对入学申请者进行综合性测试,其成绩也纳入录取标准之列。当然,赋予高校自主招生权的前提是确保自主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在目前社会整体诚信度尚不高的情况下,公众必然对教育公平有更高期待,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人情招录、金钱招录等腐败现象践踏教育公平。要强化信息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将考试程序、考试结果、评价尺度、被推荐人和推荐人情况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认可度。高校如能增加考试次数,实施自主招生,学生有多次选择机会,那就意味着在我国也将出现一名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录取通知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考生最终选择哪一所高校将综合考虑学校办学历史、社会声誉和学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在高校优胜劣汰考试招生体制下,高校必然会对教育供求作出灵敏的反应,以保证办学方向的准确性,吸引更多学生报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形式,具有评定、预测、导向和激励作用,也决定了社会成员受教育和社会阶层流动机会的公平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应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批判性思维和学习内驱力,健全完善考试立法,实现以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现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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