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多年来,党和国家在态度上鼓励、政策上支持、方向上引导,极大地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进,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竞相迸发,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已超过60%,对基础设施投入占比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就业贡献超过80%。
十七大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三个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是顺应时代要求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特点提出的新政策,要求我们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既可以由公有资本控股,也可以由非公有资本控股。国有企业改革,既要调动国有企业内部要素的积极性,也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推动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迅速发展,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长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骨干企业。但是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大量非公有制经济还保留着传统的家族企业形态,有的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在形式上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弊端。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权责,实行科学管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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