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撬动地方“钱袋子”

财税改革撬动地方“钱袋子”

核心提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既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等专业税种,更涉及“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等结构性安排。其中许多措施都有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

编者按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展现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智慧和勇气,是2020年前中国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这张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中,财税体制改革占据了显要的位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郑重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税体制改革,将沿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条路径渐次推进。

财税体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与所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也几乎都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它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对接,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重要性大大提升。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将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又一历史性里程碑。

最关注财税体制改革、最明白其重要含义的无疑是各级地方政府,因为财税体制改革将撬动地方财政“钱袋子”,使之从收入、支出、监管等各方面均发生显著变化。对于目前地方财政面临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如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土地财政过度膨胀、预算不够公开透明等等,本轮财税体制改革都将拿起“手术刀”,直剖病灶予以解决。社会公众也有充分理由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因为它不仅涉及居民税负等民生项目的调整,其总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将带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上路出发。当前,地方政府财政在收入、支出、监管方面存在哪些体制机制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的改革方案又将怎样改善、重塑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地方领导干部对改革有何期盼,对贯彻完善改革方案有何建议?半月谈记者深入全国各地,调研地方财政“钱袋子”现状,聚焦地方财政即将发生的巨大变革,着力展现基层视野中的财税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