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最终给临时工执法画上了句号。临时工没有了执法的资格,暴力执法会大大减少。行政执法部门找不到替罪羊,在执法时也会有所顾忌,进入文明执法时间值得期待。
需要指出的是,让合同工、临时工归位,虽然终结了暴力执法,但能不能终结临时工暴力还是未知数。将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他们不执法了,不代表他们不在现场,不起作用。受编制数影响,目前公安、城管等部门,仍聘有较多治安员、协管员。这些人员配合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暴力行为。因为不是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这些暴力行为会被认为不是暴力执法。
就拿广州市的情况来说,“比如在对小贩执法时,只有正式队员能出具文书、暂扣工具,协管员只是前期劝导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透露,协管员越权的行为在广州极为罕见,如有也只是极个别情况。然而,今年以来,广州市城管与小贩发生数起冲突,当事人主要是协管员,冲突也常发生在劝阻阶段。
按照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说法,出具文书、暂扣工具属于执法,协管员前期劝导和维持现场秩序并不属于执法。顺着这一说法延伸开来,今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同工、临时工再次出现打人等行为,因为不是执法人员干的,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所以,跟执法人员没关系,跟执法没关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都这样跟合同工、临时工划清界限的话,暴力执法禁绝了,临时工暴力仍然难以禁绝。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说法究竟是误读还是正解,需要从国家的层面加以界定。在今后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时,对哪些是执法行为,执法的起始点,合同工、临时工的职责等关键问题进行明确界定。从国家层面把执法的界限划清了,临时工暴力才能真正被执法部门重视和制止。
临时工当“替罪羊”的时代该终结了
在依法行政的要义中,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之一是主体合法。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只有政府机构中的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这些机关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具体行使执法权。个别情况下允许对外授权,也需有法律法规依据,而目前征地、拆迁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无授权的法定依据。至于委托执法一事,暂且不论同样缺乏法律依据,就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并不随委托而转移这一点看,委托后出了事情,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对临时工一辞了之的担责方式实难经得起推敲。
正因如此,将临时工从执法岗位上调离,让行政执法行为从主体上回归合法轨道,众望所归;而这不仅是遵从依法行政的本义,也是以法治思维解决老问题的新范例,意义深刻。
临时工被调离执法岗位后,近处看,相关执法部门会面临人手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而长远看,倒逼压力下,科学整合执法业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从管理制度上改进来适应需要,将是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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