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将不仅让行政执法机关彻底转变,对即将被调离的临时工来说也将是彻底转变。据报道,仅“广州城管协管员有五六千人”,全国范围内的数字将更大,这与执法工作确需人手有关,也和这项工作确有吸引力有关。而天然的不合法性让临时工从第一天上岗就备受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有他们的付出,我们的城市面貌改善了,一些执法工作得到推进。至于为何原本协助执法工作在不知不觉中异化成代劳性执法行为,我想错不在临时工,主要是制度执行出了问题。
当临时工面临被清理、调离的时候,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依法予以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支付经济补偿。这不仅是执法部门向全面依法行政状态过渡须承担的责任,也是清理、调离工作中对曾为社会进步和发展付出辛劳的临时工应有的尊重。
【启示与思考】
今后一个时期,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合同工将全面调离,不再允许执法,这样的人事制度安排无疑值得期许。然而,少了临时工、合同工这些“替罪羊”是否从此执法“无荒唐”?不得不让人打一个问号。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时地爆出一些违法行政的负面新闻,比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公安、城管执法等,由此成为公众的敏感神经。每每发生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后,临时工、合同工首当其冲,成了名副其实的“替罪羊”要么一退了之,要么被“绳之以法”,临时工、合同工成了一些执法部门摆平各种负面事件的不二法器。
然而,将临时工、合同工全面调离后,各种野蛮执法、暴力执法是否会从此“销声匿迹”吗?恐怕未必。一来这种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并非真正的临时工、合同工所为,更多情形下是临时工、合同工充当了“炮灰”,真正的违法行政者逍遥法外,负面事件不过是拿临时工、合同工说事而已。
二来特权思想不除,法治思维树立不牢,即便清退了临时人员也无济于事。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固然与临时人员的素质不高有关,但更多时候是执法人员的胆大妄为所致。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平时养成了“老子天下第一”的恶习,面对执法对象,总是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势,对执法对象动粗似乎成了一种“职业习惯”,执法对象稍有不从非打即骂,试想,这种违法行政意识不改,这些编内执法人员去执法同样会上演一幕幕“荒唐闹剧”。
当下社会,执法部门的执法过于笼统,存在着很多程序上的问题,当前最关键,最要紧的就是执法人员及时弥补法律这堂课。文明执法、温情执法应成为一种职业习惯,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执法者也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你执法部门更应该敬畏法律,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而不是随意践踏法律。
临时工、合同工不是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原罪,无视党纪国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才是野蛮执法的原罪。要遏制各种“荒唐执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二是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并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同时,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
此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坚决废除“罚款定指标”,有些地方对行政执法人员罚款下指标,把罚款任务分解到人,面对罚款压力,一些执法者便变着法子寻找“罚款源”,面对于法无据的罚款,执法对象当然要据理力争,由此双方矛盾在所难免。
少了“替罪羊”,执法是否从此“无荒唐”?事情并非那样简单。“执法恶习”不改,一切都会外甥打灯笼——照舅(旧)。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