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官赖”成“老赖”(2)

【案例】莫让“官赖”成“老赖”(2)

二是“躲猫猫”。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党政机关实属恶意赖账。有的单位把财政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规避执行。有的欠款只是两千元这样的小数目,被告机关就是拒不执行,一拖就是十几二十年。

被湛江市下辖吴川市振文镇政府拖欠了120多万元工程款的肖先生说:“赢了官司照样拿不到钱!欠了十几个工人的工资,家里全靠别人接济。这十几年讨债,把我整个人的精神都拖垮了。”

湛江市下辖雷州市市民饶先生,当年给政府建办公楼时四十壮年,如今已经头发花白,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在不断上诉、申诉,希望司法机关主持公道。

湛江市此番专项清理行动,设定了最后期限:2013年12月31日。18.5亿元不是个小数目,仓促之间,钱从何来?

湛江市司法局办公楼项目,立项时国家已明确取消福利分房,而司法局以建设“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湛江分校”为名,集资修建办公楼和两栋家属宿舍楼。因资金不足造成烂尾,拖欠施工单位巨额工程款,不仅不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整改、重组,反而由财政追加投入,继续建成使用。法院的限期清理,又给了湛江市司法局一个“天赐良机”:该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向银行质押土地用于还债。这笔因违法违规集资建设楼堂馆所和住房欠下的款项,最终用变卖国有土地来偿还,而超标的楼堂馆所,照用不误。

湛江市另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单位欠下的300万元办公楼工程款利息,已经跟上级部门沟通好,申请“工程经费”去偿还。

记者采访发现,党政机关之所以敢于赊账超标建楼、豪华消费、一赖到底,一是“官赊”乱花钱没有问责,花了白花;二是法院奈何不了“官赖”,赖了白赖;三是万不得已,最终总有财政兜底买单,白欠谁不欠?

赊账“官赖”亟待问责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贷款、高消费、出入境,乃至行政审批,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

然而,对于作为特殊被执行人的“官赖”,上述措施均告无效。“普通老百姓不履行法律判决,都要受到惩罚。本该起表率作用的党政机关,若不能依法办事,守住法律底线,就更应受到问责和惩戒。”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蔡立辉说。

由于缺乏问责、惩戒,主持“官赊”的官员该升迁的升迁、该退休的退休。继任官员不仅不理旧账,有的反而效仿、攀比,继续大胆赊账,导致“官赖”雪球越滚越大。

专家认为,“官赖”妨碍了司法公正、法治建设。治理“官赖”,首先要在源头上治理“官赊”,从狠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入手,遏制公款超标消费,推动财政预算法制化、精细化。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深入审查每一项预算,杜绝寻租空间。对于已经产生的债务,除了司法机关秉公执行,上级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官赖”通过拍卖超标楼堂馆所、车辆等方式清偿,而不是一味向纳税人伸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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