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理论上有一系列重大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
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顶层设计,简洁鲜明而又鼓舞人心,内涵深刻而又催人奋进。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任务明确。决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总目标清晰。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改革总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唯一能够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制度体系。我们应当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即使有再好的制度,也是要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亦即人的现代化,即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都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了,也不等于就能自然而然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以,正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呼唤着、倒逼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尽快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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