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式政治洁癖使“苍蝇”无法变成“老虎”(3)

德国式政治洁癖使“苍蝇”无法变成“老虎”(3)

多党制使党派之间形成互相监督的关系,可以规范政府官员作为。对德国官员进行监督的不仅有人民,还有来自于不同党派的力量。反对党的监督毫不留情、近乎苛刻,客观上对保持政坛洁净利大于弊。尤其在竞选期间,各党派之间的“选举战”如火如荼,任何丑闻都会被拿来作为攻击其他政党的武器。这从客观上使各党派不敢庇护犯错的官员,以免影响整个党派在民众心中的威望。因此,德国政坛虽经常出现比较小的危机,但矛盾通常不会积累太多、太大,大多都能及时解决。一个政党执政不力便由另一个政党上台。即使在官员已退出政治舞台之后,一旦被发现在任职期间违规也会被反对党穷追猛打。例如1999年,当时已不再任职的前总理科尔“政治献金事件”东窗事发,引发德国政坛强烈震动。沙范和古滕贝格都是联盟党的政治明星,是默克尔团队的中坚力量,在他们被曝出存在学术抄袭的嫌疑时,反对党借此大做文章,指责联盟党党员的道德存疑,称他们是“说谎者”,并要求默克尔将其解职。

严谨的规则体系和立法使人们自动按照规则行事,使得德国在治理官员腐败上有法可依,惩处得当。一方面,德国把廉政法制建设纳入整个国家的立法体系;另一方面则力图将立法做到严密具体。德国反腐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刑法典》,1997年8月13日德国联邦议会还通过了作为修正法案的《反腐败法》,提高了贿赂案的量刑幅度,对公职贿赂罪制定了从重处理的情况等。此外,德国社会对诚信的规范力度也非常大,即使对普通民众,一旦被发现学术造假、偷税漏税、伪造信用记录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都会受到一定惩处。德国反贪腐的防火墙已筑得很高,社会对贪腐和违规行为的容忍度很低,社会矛盾整体也较为缓和。在人人都严于律己的情况下,对官员违规行为的容忍度自然大大降低。

三、国民思想道德标准是德国“政治洁癖”的核心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是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的,德国民众对此有普遍认知。人们对于政府官员没有所谓的“崇拜”或觉得他们“高高在上”,而是认为应更严格地监督他们,以使他们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在德国的媒体上鲜有看到为政府官员歌功颂德的文章,而更多的是夸张的漫画、尖刻的评论和直接的意见。因此,德国各大媒体对于官员行为的监督,以及对于民众意见的引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最近几次德国官员落马都是由《明镜》周刊或是其他报纸首先曝出其贪腐或不诚信行为,再出现相关跟踪报道而引发的。

既然政府的作用是提供公共服务,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那就没有什么事情不能告诉国民,这就要求公共权力机关的各种活动应当尽可能公开、透明。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加上民主投票是可以普遍实行的政治决策方式,以此可保证所有政治行为最大程度的公开透明。级别再高的官员,在民众怀疑其犯错时,都得放下手边的事务,面对公众接受质询,直至平息民众的不满为止。对于官员犯错,没人会认为“他们日理万机、才能出众,因此被允许出一点小错”,而是“作为被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官员,应该更清楚如何约束自己”。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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