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语言文字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加快制订、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应用能力标准、评测认证标准、通用手语和盲文标准以及外国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研究建立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工作机制,完善外语词规范中文译名发布机制,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构建国民语言文字能力测评体系,提高公众和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和服务双重功能。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应用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主体和综合执法机制,加大语委、教育、工商、城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综合执法力度。增强相关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和行政执法管理。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积极争取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本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纳入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督查监管范围,形成长效督查监管机制。
一要创新监管方式,实行科学监管。探索并建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建设基于数字网络技术和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咨询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并把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二要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积极发挥好语言文字社会服务功能,着力构建语言文字公共服务体系。三要构建语言安全体系,维护国家语言主权和安全。
(五)扩大对外开放,增强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领域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巩固和创新多种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对外文化、教育交流,拓展中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相关涉外机构和文化、教育、传媒机构的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可行有效的协作机制,创新多样化合作方式,通过孔子学院教学、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活动、对外汉语教育培训、传媒和新媒体对外宣传报道、国际学术业务交流和科研项目合作,以及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主动地开展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中国文化对外交流合作,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为展示当代中国和平发展的国家形象和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理解信任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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