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吗?(2)

中国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吗?(2)

基于利益集团理论视角的分析

二、“中等收入陷阱”形成的主要根源在于缺乏制约利益集团的制度体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国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中起作用的一些因素,到了中等收入阶段就不够了。原有的机制不适合变化了的条件,从而难以发挥作用。换言之,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的迈进不仅仅是一个人均收入的提高,它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全面转型。

为什么会产生中等收入陷阱? 诺思指出,拉美国家的经济增长都不大成功或者半途而废,原因就是它们普遍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 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的完善不仅包括经济市场上的制度体系,如产权、信用及契约制度,也包括政治市场制度体系的完善,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对权力体系的制约,从强势政府到强化市场型政府等。利益集团会左右一国经济发展和政策,在没有制度制约下它们会拖累一国的经济和社会转型。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的影响程度抵消了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加大了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从而出现人均收入水平不能继续提高的困境。

世界银行报告指出,深化中国经济改革可能会遭致三种人的反对: 一是既得利益集团; 二是可能会在改革中短期受损的群体; 三是将今天中国的问题归结于过去的改革( 而非改革尚未完成) 的意见领袖。广州市委政研室2007 年的研究报告基于对广州市的调研列出过五大“强势利益集团”,认为这些强势利益集团的运作损害着弱势群体的利益。五大强势利益集团分别是“垄断利益集团”、“特权利益集团”、“食利者利益集团”、“灰色收入利益集团”、“优势企业利益集团”。 其实这些利益集团并不仅仅只存在于广州,在全国其他地方都存在。

我国是一个正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此我们从利益集团理论视角对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面临的深层次障碍作一个初步探讨。我们的研究发现,我国转型中的制度质量低、权力缺乏制约及社会流动的僵化是导致我国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根源。

1. 制度质量低

制度质量不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使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实施及制度的运行都受到了影响,从而导致制度失灵,进而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人们发现拉丁美洲的制度质量存在明显不足,执法不严、腐败、司法体系效率不高而且缺乏独立性等问题,成为拉美各国的制度“特色”。在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过程中,制度和体制是重要因素,但在从中等收入迈进高等收入国家中,制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因素。

制度质量在收入增长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和拉美国家的收入差距中有60% 是由制度质量造成的。拉丁美洲与东南亚的收入差距中有80% 是制度质量造成的。罗德里克等人评估了制度质量、地理条件和贸易对全球收入差距的影响。为了检验研究成果的稳健性,他们使用了三种数据集( 一个收集了64 个国家的数据; 一个收集了79 个国家的数据; 还有一个收集了137 个国家的数据) ,并得出结论: 到目前为止,制度质量是影响国家间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 总之,制度质量越高的国家,收入增长越快。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有制度质量高的国家才能从中等收入国家进入高收入国家。

从总体上讲,转型时期我国制度质量体系还不高,这就为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分利联盟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少数人控制( 垄断) 资源或者借助于政府对资源控制的分配最容易形成利益集团。如我国这些年收入差距扩大及贫富分化与制度质量不高是有密切关系的。研究表明,民主程度高的国家比集权国家的基尼系数要低得多。民主与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越有利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制度质量高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利益集团在任何国家、任何体制下都会存在,高质量的制度体系能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从而很难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分利联盟。反之,在制度质量体系不高的国家,容易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分利联盟。从表1 可以看出,高收入国家与高制度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这些年来,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长,正式规则也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正式制度的质量的提高还显得相对滞后,这两者的矛盾将会严重制约我国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不仅仅是一个人均收入增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制度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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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权力缺乏制约为利益集团左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面对制度,个人既可以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可以通过改变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具体的途径取决于改变制度的相对成本。当成本较低时,有影响的利益集团会影响制定一些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只部分实现的经济制度。为什么我们不能总是选择到最有益于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这与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对制度安排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奥尔森分析了利益集团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影响,认为利益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允许某些特殊利益集团具有强权地位,那么他们会拼命剥夺整个社会的利益,但如果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形成相对均衡的态势,则会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

制度( 包括产权制度) 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在不同群体中重新分配财富、权力和收入的过程。制度变迁过程实质上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一个强有力的集团也可能促进那些有利于这个集团收入再分配的新制度安排,尽管这种变迁将损害经济的增长。如果变迁中受损者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反对这一变迁。显然,包括产权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 或经济) 原则,它们还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的规模、地位以及与统治者的关系。在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制度环境下,在经济上强势的利益集团一般不会转变为政治上的强势利益集团,或者会大大地受到限制。

如果政府的权力没有受到制约,就会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创造条件。拉丰和梯若尔认为,如果当权的政府总是偏向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并且放任政府锁定这个对该利益集团有益的政策,对社会可能是有害的,因此,制约与平衡是十分重要的。 利益集团与强势政府的结合不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体制机制的创新。

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有多种。在民主和政治体制成熟的国家,在有效权力制约体系下,利益集团对政策和制度的形成都会有影响,但不会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从而可以形成制度均衡。而在政治体制不成熟的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体系,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会产生特殊利益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少数利益集团成为强势的利益集团,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这些特殊的利益集团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是以牺牲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代价的。

在公民联合体下容易形成对利益集团的治理机制,而等级制及纵向的控制体系容易形成对少数人及集团有利的治理机制。例如,公共选择理论就认为国家所有权就是在任的政治家用来向庇护人分配职位和取得政治支持的一种手段。 此外,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容易被利益集团所绑架,从而使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难以建立起来。这是拉美国家的教训,也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的影响是股强大的力量。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及其不平衡将会影响国家目标及其行为。集团行动主要表现为介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各种中介组织,如行会、产业工会、宗教、党派等。我国利益集团对制度和政策的影响有其特殊性,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我国,现在一些主管部门( 部委) 往往成为本产业或行业的代理人,这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中一种独有的现象。从表面看,他们代表国家和整体利益,但是实际上( 甚至表现在一些规则的制定) ,他们往往代表了本产业、本行业的利益,这是我国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行业如果容易采用国有体制,就更加剧了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这些组织往往代表一个群体的利益,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关系对于一个国家的制度及其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行

业之间的利益失衡的行业垄断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第二,中国诸多的法律法规由政府部委起草,与成熟国家法规由议会专门委员会起草大不相同。这样各政府部委会无限制扩张自己的权益,这必然形成政府既得利益不断扩张,不断推卸社会公共责任、政府官员权钱交易的空间不断扩张的弊病。如住建部试图实现住房信息的公开,但遭遇到地方政府以信息安全为由的抵制。我国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就与这种正式规则的建立及实施方式有关。部门的权力与利益扩张结合在一起不利于共享式增长体制的建立。

我国利益集团对一些政策和制度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产业政策和再分配及社会保障领域。例如,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一方面是有效的规章制度由于受到既得利益集团激烈反对而无法推行,2003 年央行推出了121 文件,却因为遭到强大的房地产商的反对,而被有利于房地产商的18 号文件所取代; 另一方面,过时的、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的制度则由于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而无法调整与改革,如住房预售制度是一个由消费者单边承担风险的制度,由于职能部门倾向于房地产商的利益而难以改革。 还有我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退休及医疗保障) 改革因为该集团的抵制和反对而无法进行。一些强势利益集团一方面享受着政府保护( 体制内) 的好处,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市场体制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的公平及公平分配被利益集团所侵蚀,不规范的利益集团的博弈及强势的再分配一方面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另一方面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使共享式增长难以实现,从而使收入增长缓慢。在我国,部门及政府利益的扩张占有过多的资源和收入,从而导致我国内需为主的经济增长体制难以形成。同时,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也难以提高。总的来看,我国受利益集团的影响,一些好的制度难以建立,一些坏的制度又难以废除。

3. 社会流动的僵化为既得利益集团提供了生成的土壤

从深层次看,社会流动性高就不利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阿西莫格鲁的研究显示,精英社会能实现短期的繁荣,但不能实现长期的繁荣,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流动性低。 精英阶层为了保护既得利益,会设置各种进入壁垒,提高进入成本,导致人才浪费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低效。这使得精英之外的人士看不到个人的发展机会,进而没有动机去努力和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这压制了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积极性,使得长期经济增长失去动力。

拉美国家受到中等收入陷阱困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流动性低。秘鲁、智利和巴西的代际教育相关系数都超过0. 59,这表明如果父辈受不到好的教育,那么子辈也很难接受良好教育。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代际教育相关系数都低于0. 5,美国为0. 46,欧洲一些国家是0. 3 左右。一定的代际相关性不可避免,但过高的相关性就是社会利益结构固化的表现,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拉美的教训在于,社会资源被控制在少数精英集团手中,而政府与精英集团的结盟巩固了这一格局。个人通过自己努力从草根阶层上升到精英阶层的概率越来越小。

在我国,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仅是在财富分配、资源控制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且体现在社会流动方面。某一利益集团一旦处于有利地位,就可以固定下来。那些高收入、福利好、职业稳定的领域被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子女所占有,其他群体很难进入,或者进入的门槛越来越高。清华大学研究社会流动( social mobility) 课题组发现,中国的社会流动在近20 年来发生了不利于低收入阶层的变化。改革的前期即1978—1990 年间,中国许多社会基层家庭的子女,能够走出其父母所在的低阶层的机会,远高于1990 年代初之后。因为在这之前,中国的教育机会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资源,在社会里分布较广泛,家庭所承担的教育支出较少,主要由政府买单。这样,社会基层家庭的子女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社会中获得上升的机会和途径。但是,1990 年代初之后,社会基层家庭子女流动的机会减少。我国社会流动的僵化与制度性歧视( 性别、城乡、地域等) 有关,也与我国官本位、礼俗社会等有关。父辈的社会资本会惠及自己的子女。在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固定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 倍多。  社会向上流动有利于有权有势的人是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影响的制度体系的典型表现。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实质上是在缺乏对利益集团制约的制度体系情况下,社会的非生产性增加、创新能力不足、资源和分配不公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增加、社会流动僵化、政府用于维稳的成本上升,从而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和人均收入提高缓慢。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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