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道德体系的建立,还是需要一定的权威的。就像我前面举的杭州的例子,法律惩罚可以让人们养成好的习惯。中国在20世纪的上半叶完全是战乱,建国之后搞计划经济,那时候是有教化的,但方式是通过组织压下来,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就马上被冲垮了。
有人因此说,市场化是造成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我不这么认为,其实市场化反倒是让你容易建立起来生人之间的道德规范。比如,上海的商业化程度高于北京,因此,上海人也许没有北京人热情,但相互之间的交往却更理性。
中国未来的路在哪里呢?我觉得大概也只有两条路可走,一个是更多的民主化,另一个是给予法律更多的权威。民主让人学会宽容。我刚刚说了,民主的核心是妥协,民主不是你死我活,一定要把你打倒,而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有了妥协之后大家才知道,别人还有自己的私人空间,我也得尊重别人的私人空间,这样,公德心、公民意识才会建立起来。
当然,民主最大的好处是对政府有了一个更硬的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政府治理体系。这里最重要的是约束政府。有人说,约束政府就是要改变官员的评价体系,让他们不要唯GDP是论。为此有人提出,能否不统计GDP了。但是,不统计GDP,官员又会去竞争别的东西,比如税收。我们经济学家都知道多任务理论,即如果存在很多任务的话,代理人肯定会关注容易度量的那个任务。GDP、税收比其他任务更容易度量,官员们因此更看重它们。
要解决监督政府的问题,只能依靠民众的民主参与。比如,上海的磁浮列车本来计划应该从浦东机场延伸到虹桥机场,结果虹桥附近的民众抗议,就没有修成。民众追求的不仅仅是GDP,也不是一个城市的什么名片、形象,他要实惠的东西,这样就对政府形成硬的约束。
第二要给法律权威。我们总是说要建立法治,但法治不是空洞的东西,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法律的权威。当然这首先要求政府尊重法律,但同时也要求执法者像一个法律的代表,要求老百姓对法律有足够的尊重。实际上两者做得都不充分。前一段网上有一段视频,一个东北人在三亚的一个停车场里倒车的时候撞到石头上了,他就去找停车场的人理论,结果起了争执。旁边一位警察过来调解,结果东北人跟警察打起来了,警察就把执勤队叫来,把他按倒在地上打了一顿。网络、报纸和电视上的评论一边倒地指责警察,人人义愤填膺。警察打人不对,但是,东北人是否给予了法律足够的尊重呢?如果换在美国,大家知道他的下场会是什么吗?恐怕他的性命当场不保。不要误解我:我们当然要反对警察滥用权力,但是,如果公民都不尊重法律的权威,我们如何能够建立法治社会呢?
现代化进程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改变,也需要我们老百姓自己的改变。我们能不能接受一套新的行为方式,既用它来约束政府,也用它来约束我们自己?如果我们的行为方式还是那种古代的、以情感为基础的熟人社会法则,我们就无法约束政府,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法治。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姚洋,本文系作者于11月27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做的演讲整理而成,经作者审订。)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