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选任阳光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开展干部选任阳光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核心提示:强化干部选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治用人腐败的内在要求,监督成效直接关系人心背向、事业成败。建立选人用人舆情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干部选任舆情信息及时传递给本级党委部门参阅,以利于更好地发现问题、澄清事实,加强监督。

强化干部选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治用人腐败的内在要求,监督成效直接关系人心背向、事业成败。近年来,我市以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为目标,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切入点,着力推进以全程监督、群众监督、正面监督、惩戒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群众期盼和监督形势,我市干部监督工作还有不于地方亟待完善。

一、主要做法

(一)规范选任行为,强化选任全程监督

1、健全选任过程制度。围绕增强规范性、操作性和控制性,建立和执行43项过程制度和规定,把监督根植于选任全过程。在动议环节,明确领导干部职数出现空缺或班子结构需要改善时方可动议;在提名环节,明确组织提名、个人提名和民主推荐三种方式;在民主推荐环节,明确参加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推荐得票不集中、不靠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建立民主推荐结果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制度;在考察环节,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建立考察对象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酝酿环节,明确必须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人员和事项征求协管方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在讨论决定环节,完善市委常委会票决制度,乡镇党政正职由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在任前公示和任职环节,丰富公示内容,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2、规范选任过程记实。一是科学设计记实目录。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流程,以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征求意见、讨论票决、任前公示、任职等环节为“纲”,以各环节的客观要素、选项要素、结论要素为“目”,按照“最大关涉”原则,形成10大类43小类的《过程记实材料目录》。二是严格过程记实要求。做到:自然信息准确,即选任对象的三龄一历、工作简历、奖惩情况等无差误;客观要素具体,即各环节进行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确定;程序材料齐全,即材料能够反映干部提拔过程各环节;对多选项环节,要求必具其一;对可选环节,在无须操作时形成反向论定材料;例行材料规范,对共性材料统一样式;关键材料真实,强化对影响程序进行和选任最终结果材料的审核。三是严格记实档案管理。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建立记实“空档案”,每个环节结束后,对照《记实材料目录》和记实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归入记实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记实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方法,建立记实档案;对有多次提拔经历的,“一过程一分册”的原则,建立记实分册,进行复式追加。

3、严格选任过程控制。一是制定选任具体流程。根据考察对象自然情况和动议、提名的具体情况,按照《干部选任任用工作条例》和选全过程监督制度的规定,定制每名人员的选任具体流程,确保实施选任过程预约式控制。二是建立环节论证机制。在每个环节实施前,由干部科长实施“三看”,即对上一个环节进行“回头看”,看环节条件是否具备;对环节过程材料进行检查,看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对环节结果进行判定,看能否选任工作能否进入下一个环节。三是建立环节授权机制。建立环节推进多级授权制度,在每一环节结束后,由干部科长将环节结果情况向分管部长汇报,经分管部长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在考察环节中出现问题,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中发现问题,协管方持有不同意见,以及在公示、试用期中有意外反映的,视情况由分管部长、部长、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中止或继续程序。

(二)引导群众参与,强化选任群众监督

4、实施选任信息公开。制定《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方案》,不断加大干部信息公开的力度。一是源头信息公开。建立干部职位空缺公示制度,自2010年以来,先后对128个空缺职位的所在单位领导职数、职位空缺情况、拟任人选条件与资格,通过高邮党建网、“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高邮电视台、高邮信息报等新闻媒介,以及召开相关会议的形式,进行了预告公示。二是过程信息公开。2009年试点了以面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同步公开民主推荐过程和结果、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组织考察材料、常委会研究和票决情况、拟提拔使用意向、提拔人员的任职情况为内容的“阳光选任”;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是结果信息公开。依托高邮党建网站及时发布干部人事变动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公开选拔、公推公选,以及超过20人的市管干部调整,面向社区各界通报调整变动的依据目的、酝酿过程、基本原则,以及范围和规模。

5、拓展选任参与渠道。一是参与主体宽广化。在市管干部层面,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6次公开选拔;共有145名基层干部群众参加了报名,其中正职比例达到74%;同时,实施干部职位空缺公示使干部群众“海量”参与竞争,先后有78名基层干部经“海推”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有22名人员走上领导岗位。在中层干部层面,一方面打破单位内部屏障,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全员竞聘;另一方面打破部门之间壁垒,2008年组织了53名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进行了跨部门交流;今年计划组织1230名中层干部以跨部门竞聘上岗、任期交流、一线锻炼、竞争性高配为内容的“1113”活力工程。二是参与环节全程化。在推荐环节根据群众民主推荐的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在考察环节向群众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在研究环节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在公示环节面向社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在管理环节组织群众测评。三是参与内容深度化。对考察进行“两个延伸”:由身边人向服务对象延伸,注重听取考察对象工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由工作向生活延伸,对考察对象的生活表现、社会交往、家庭生活,注重听取社区邻里的意见。

6、围绕民意开展选任。一是以民意决定“用与不用”。严格坚持“三不”原则,未经群众民主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票不集中不靠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和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在核查清楚前不上会。二是以民意决定“用什么人”。全面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 “四差额”制度,充分尊重民意,确保“候选人”始终在民意范围内。按照比职位空缺数多1-3人的比例实施民主推荐;对民主推荐得票相对集中,且票数相差不大的,均列为考察对象;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或人选不足的,从面上进行“调剂”。三是以民意决定“行不行”。对新提拔的干部,全面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以试用期工作实践表现进一步考察干部,对群众认可的,按期转正,正式任职;对群众不认可的,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职务。四是以民意决定“进退去留”。每年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述”考评民主测评,对干部 “提拔、留用、交流、降职”征求群众意见。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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