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选任阳光监督的实践与思考(3)

关于开展干部选任阳光监督的实践与思考(3)

核心提示:强化干部选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治用人腐败的内在要求,监督成效直接关系人心背向、事业成败。建立选人用人舆情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干部选任舆情信息及时传递给本级党委部门参阅,以利于更好地发现问题、澄清事实,加强监督。

4、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在监督载体上,以建立健全选任全过程监督制度、实行全过程记实制度、开展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和“三责联审”为主要内容,建立了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必究的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在监督主体上,以推进干部信息公开、扩大群众主体参与度、围绕民意实施干部选任,积极落实群众“四权”,构建了群众参与选任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在监督性质上,以强化选任政策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建立三级监督制度、查核处理选人用人信访举报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了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体系。

5、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民主开放的监督机制,积极扩大群众民主参与选任渠道,落实民主监督权利,形成了以群众为主体的信息公开、全程参与、事后评议、违规举报的监督格局。建立了沟通协调的监督机制,在部内建立干部监督科长列席部务会、干部科与干部监督科双向联系制度;在部际建立向上级报告有关事项、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向下级单位实施督促改进和督查信访举报等制度。建立了资源整合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员一网”组织体系等,不断扩大监督信息收集渠道。

三、不足和问题

1、监督观念存有偏差。从群众角度看,有的对干部监督工作了解不多,认为监督只是走形式、摆花架子,认为监督无用,评议时“被动”打满意票;有的在自身得到提拔或照顾的情况下,没有从客观的角度出发,评议时打“感情票”;有的由于信息公开不够,再加上日常积累的“怨言”,导致“打肚皮官司”,评议时打“出气票”。从干部角度看,有的仍抱有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与当下监督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认为组织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自己过不去、群众监督是下自己的面子。从组织角度看,有时有怕出问题,认为对一些问题的查核,会影响乡镇或部门的稳定,影响到今后工作的开展,会让领导和上级产生不好的印象,会在考核中失分。工作中有时不会真正沉下去,存有应付了事的现象;细节上有时会就松不就严地进行“安排”。

2、监督制度存有缺陷。工作实际中,干部监督工作有时处于“两难”境地,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度模棱两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以下情况,当“意中人”的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或靠前的不是“意中人”,领导可根据个人亲疏以“不简单以票取人”行使否决权;当“意中人”和其它人民主推荐得票都相对靠前,同样可以“不简单以票取人”成为提拔对象。二是制度与当前要求相背。《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这与当前扩大干部信息公开和在选任过程中落实群众“四权“的要求相佐。三是制度存有漏洞。《条例》第十条规定“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在实践中,有时往往以不定向民主推荐结果代替定向推荐结果,以A岗位定向推荐结果代表B岗位定向推荐结果。这些情况,监督机构往往难以辨别和界定。

3、选任公信度仍需提升。在近两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2012年机关部门综合满意度较2011年降低0.48分;在五个分值中,乡镇和机关的选拔任用工作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分值均略有下降。同时,在一些乡镇和部门在选人用人中,有时上下评价不一致,往往上面评价很好,但下面总能听到种种议论和猜疑,如“他有什么关系”、“他与某领导走得很近”,“他的背景很硬”,“他是某领导钦定的人”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我市基层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有提升的空间;对基层选人用人的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要注重群众参与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4、监督内容有待扩展。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内容来看,一是对领导干部的“人”的监督;二是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事”的监督。在对“事”的监督中,目前仅仅局限于干部提拔的监督,即提拔时监督,而没有对干部的平职交流等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在干部的交流调配和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权力运行空间,如可从小部门调配到大系统、可从经费短缺的部门调配到经费殷实的部门、可从事权单一的部门调配到事权繁多的部门。只要有权力运行,就要有监督,使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无死角同步发生。当前必须把干部交流调配纳入干部监督的范围,在加大对选拔任用监督的同时,实施交流任用监督的力度,扩大对选任监督的覆盖面。

四、对策和建议

(一)深化干部信息公开,夯实阳光监督基础

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基础,没有信息公开,监督就无从谈起;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决定监督工作的深度,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监督终将流于形式。深化干部信息公开,必须积极解放思想,转变过去分步推进、适度公开的传统观念,在不违背《条例》规定前提下,坚持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原则,开“大处方”,下猛药、下重药。当前,在继续深化干部选任全过程信息公开的同时,要着力强化干部实绩信息、干部工作信息和干部队伍信息的公开。

1、推行干部工作实绩公开。凭实绩用人是选人用人的根本原则;习近平在今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委任制干部应该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但干部实绩必须接受群众评判,为群众认可,否则就是虚绩。推行干部实绩“大公示”制度,对反映市管干部在提拔前、提拔过程、提拔后的工作实绩材料,如考察对象工作总结、考察材料公示、试用期工作总结公示、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等进行全时间轴的公开。通过推行实绩大公示制度,使干部工作实绩始终接受群众的评议,由群众挤去“水分”,让工作实绩成为干部选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真正使上者服众、下者服气、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同时,有利于拓展当前干部监督的内容,让群众监督干部的一贯干事作风,监督干部提拔前后是否一个样,而不是单纯监督提拔前的干事状态。

2、强化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注重公开选拔任用过程信息的同时,加大干部工作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破除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强化干部工作政策公开,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监督工作等方面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强化干部管理信息公开,对基层各单位年度民主测评、考核、出入国(境)、个人财产申报等情况及时公开,提升群众对干部了解度。强化工作过程结果公开,对市乡两级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党政正职“三责联审”报告、基层执行《条例》检查情况公开、信访举报查核处理情况,提升信息公开的完整度。

3、强化干部队伍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我市乡局级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中层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构成、职务构成、性别构成、学历和专业构成等信息,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关注我市干部队伍的热情,让群众知晓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果,打破过去秘而不宣的局面。既让群众在微观层面上积极民主参与,又让群众了解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动作,更让群众知晓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结果,为全社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监督干部和干部工作夯实基础。

(二)加大信息技术运用,提升阳光监督质态

建立以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为内容的“位置类”数据库,以干部基础信息为内容的市管干部和在编在职干部“人员类”数据库,设置选拔任用、信访举报、结构分析三大“管理类”功能模块,对以选人用人为重点的干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计算机监督和控制。

4、选任过程监督自动化。在选拔任用模块,设置任职资格、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有关事项报告、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过程功能子模块和模块数据项。在11个环节功能子模块设置初始条件判断、结果推进判断,对初始条件和环节结果不能满足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自动锁死进程,使选任进程无法推进;实现以计算机的“冷面无情”消除“人情干扰”。对每个提拔人员在每个选任环节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情况输入相关数据项,在整个选任过程结束后,动态生成该同志的选任全过程记实电子档案,并打印出全过程记实档案目录,与过程收集的纸质过程材料进行校核,检查过程材料是否齐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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