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选任阳光监督的实践与思考(2)

关于开展干部选任阳光监督的实践与思考(2)

核心提示:强化干部选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治用人腐败的内在要求,监督成效直接关系人心背向、事业成败。建立选人用人舆情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干部选任舆情信息及时传递给本级党委部门参阅,以利于更好地发现问题、澄清事实,加强监督。

(三)立足主动预防,强化选任正面监督

7、强化选任政策教育。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实施强有力的正面引导,筑牢选人用人的第一道防线。一是组织任前考试和谈话。对新提拔的乡科级人员,由组织部和纪委联合举行党纪政纪辅导培训,实施满分100分及格80分的任前考试;对不及格者实行暂缓提拔。同时,由市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分管部长,以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为重点进行任前谈话;谈话时每人发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选编》、《干部监督工作文件选编》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辅导读本》三本书。二是强化日常学习和检查。实施“三个纳入”:把干部选任和廉洁从政的政策规定学习情况,纳入每年的乡科级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内容,纳入“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和组织工作年度百分考评中,纳入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检查考核的内容。三是实施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违反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规定案例,分批集中组织“一把手”、新提拔市管干部、重要部门副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定期制作和播放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教片。

8、实施三级选任监督。十七大以来,针对各类选人用人反映信息,在“把脉初诊”的基础上,共实施关爱提醒8人次,提醒谈话21人次、诫勉2人次;函询19人次。一是实施谈心谈话。在班子换届、人事调整、机构调整、退二线、有群众反映问题时,由市委书记、组织部长、分管部长与乡镇(园区)和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打好选人用人“预防针”,实施“干预式”监督。二是实施关爱提醒。对在日常考核考察、“三责联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群众举报中,发现不严格执行选任工作规定,出现轻微、苗头性问题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及时发出《关爱提醒单》,友情督促领导干部加以注意或改正。三是实施诫勉函询。对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经查核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程度,采取诫勉谈话和书面函询的方式,直面督促干部及时改进改正,做到有记录、有回复、有督查。

9、强化选任工作检查。以“一报告两评议”、“三责联审”、《条例》检查和选人用人监督员为主要载体,组织干部群众对基层选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实施事后监督。在“一报告两评议”中,一是做到单位全覆盖。每年年底对所有具有用人权单位,逐一听取选任工作专题汇报,并从五个角度组织干部群众进行“全景式”的满意度测评;二是实施综合分析。采取分类汇总、逻辑校验的办法,对测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实施乡镇、园区、部门分类比较、平均水平相对比较、年度指标走势比较“三个比较”,并形成数据透视图;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满意度评议结果原汁原味地进行“一对一”的书面反馈;对满意度排名靠后、下降明显或存在问题较多的,责成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年度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督查。在“三责联审”中,以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形式,对“一把手”任期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取个别访谈群众、查看过程档案、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进行深度检查,并形成专项审查报告。

(四)健全查处机制,强化选任惩戒监督

10、健全信息收集机制。采取在高邮日报和高邮网站公布干部监督电话,在高邮网站设立部长信箱等办法,明确专人定期查看,积极搭建群众信访举报平台;依托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考核等选任环节,以及“一报告两评议”和“三责联审”等工作,建立信息专项收集机制;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开展“三员一网”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收集机制。

11、健全信息受理机制。对各类举报信访信息,实施“三受理三查核”。“三受理”,即对上级组织部门转办和督办的,进行“转接受理”;对群众直接致电、致信我部,或寄语网站部长信箱,以及在选任过程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进行“直接受理”;对寄语市委书记和市长信箱的,进行“批转受理”。“三查核”:对反映基层党组织或市管干部选人用人问题的,进行“直接查核”;对反映基层干部的相关问题的进行“转请查核”,对性质比较严重的或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的,进行“立项查核”。

12、健全信息查处机制。做到查核必有果,对经查不属实的,及时澄清,予以办结或报结;对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查核必追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切实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做到违规必通报,对查实的选人用人问题,视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今年对群众反映的某乡镇党委在乡镇合并之际搞突击提拔,我部及时查核,及时终止了该乡镇党委此次人事变动行为,对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印发《重申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主要成效

1、监督意识不断增强。随着近年来“阳光监督”措施的跟进和深化,各类参与主体的监督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在干部层面上,遵守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加;大多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够积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能够重视和正视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结果,并积极自查自纠正。在群众层面上,群众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中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组织能够听到不同的“杂音”;能够通过信访、电话、网络等渠道,对一些选人用人行为提出质疑或进行举报。在组织层面上,领导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今年对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单列,并充实了干部监督人员配备,干部监督制度和载体不断丰富等。

2、选任公信度不断提高。在市管干部选任上,2012市委选人用人公信度为98.77分;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为98.99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为98.99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满意度为98.65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满意度为98.32、对新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为98.88分。与2011年相比,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5.01分,五项指标分别提高5.96分、5.96分、4.1分、4.73分、4.28分。

3、选任规范度不断提升。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监督力度不断的增大,以及监督手段的不断丰富,一方面,使选人用人中违规操作的风险越来越大,使得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敢冒险操作,不得不按照规章制度行使选人用人权利;另一方面,使得乡镇和部门更多地采用竞争上岗形式选人用人,把自身由权力拥有者转变为依据民意具体实施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同时更加注重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加大了诸如票决、任职回避、有关事项报告、过程记实等制度的执行。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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