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壁垒,让社保自由流动

打破壁垒,让社保自由流动

核心提示:社保改革的大方向,就是户随人走、社保基金实现全国统筹。为实现这一目的,宏观上,各地区要逐渐打破层层壁垒,实现人口、社保资金的自由流动;微观上,应把社保账户进一步做实,避免空转,真正让社保成为公民的个人财产。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深圳的养老保险又有了一次更“人性化”的微调。

《实施细则》的亮点体现在这几方面:一、以往只有通过“体制内”的调工、调干进入深圳的,原有工龄才能视同在深的社保缴费年限,这次只要是通过正常的社保转移接续,就可实现异地工龄的“兑换”。二、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后,未按规定计算异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重新核定待遇。三、“延缴延退”扩大到非广东籍劳务工。

单纯看《实施细则》,很难看出进步所在,还得回溯深圳社保政策的演变历史,才会了解社保政策是如何一步步通过改革实现渐进公平的。

从人口的年龄分布来看,深圳不是一座“正常城市”。它是一座伴随着改革开放迅速崛起的年轻城市。深圳不像其他大城市有大量的退休人员——— 这些人口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社会保险改革之前,个人养老金账户里是没有钱的。所以,这些城市是由社保改革之后的年轻人缴费,来支付已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基于此,中国绝大部分城市的社保账户一直是“空挂”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只是“纸上富贵”。这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保全国统筹、异地转移接续、户随人走困难重重。

而深圳没有沉重的养老负担、历史欠账,所以改革更为轻松。另一方面,深圳也正在老去,当初的创业者正在步入老年,这些人因为户籍、来深工作年限、在深交社保年限不同,也引发了一系列矛盾:新老移民之争、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争、体制内和体制外之争……而这十多年来,深圳对养老政策的一系列微调,就是一步步打破社保壁垒,实现市民平权,更公平地回馈“新移民”。

2002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实施规定》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这被称为“最后5年规则”。未满足条件的,只能退保,而且退的是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钱,属于社会统筹的共济基金部分则被留在深圳。

当时,深圳方面的理由是:“最后5年规则”是为防止外地人口钻空子,工作在外地,却挂靠在深圳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在退休后享受深圳优厚的养老金。很显然,这个规则对于非深户籍人员是不公平的,甚至是以牺牲外来工的权利,来保障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

在压力之下,2006年年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出台。其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只要在深圳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享受深圳的养老保险。2008年,深圳又宣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做实。如今,深圳方面又宣布,养老政策进一步平权:异地原有工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不再限于“体制内”的通过调工、调干形式进入深圳。

社保改革的大方向,就是户随人走、社保基金实现全国统筹。为实现这一目的,宏观上,各地区要逐渐打破层层壁垒,实现人口、社保资金的自由流动;微观上,应把社保账户进一步做实,避免空转,真正让社保成为公民的个人财产。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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