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而被动的政府决定自由行动限度。一个现代社会具有很多制度性架构,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内容,是通过法律,明确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界限,从而界定政府职能范围,规定社会成员活动权利,使政府包袱减轻、腐败现象减少,最大程度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他的活动逻辑和法律使用程序是这样的:一是社会成员行动自由,尽管这里的自由是有限制前提的,但是除了少数几种明确规定的限制外,他可以从事一切想要从事的活动,不需要申请和审批,他只对行为后果负责,上缴一定比例的实际收益,或者以人身自由为代价;二是社会成员承担行动后果的起因,必须是他人或特定的代表国家的公诉机构提出责任承担请求,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主动执行,责任追求权归于社会,使法律处于后置被动地位是法律精神的要求;三是判断社会成员行为是否违法,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利益为依据,按照“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的要求,把公共利益和民族前途放在首位。
三、政府瘦身与社会强身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这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深化改革开放,必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提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当务之急是界定政府界限,把政府多管的、不该管让出去,交给市场,还给社会,这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必然之举。
(一)日益膨胀、不知浪费的政府要不得。当前一个普遍的、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政府太大太强,而且有迅速膨胀的趋势,谁也搞不清楚是因为工作太多,造成人手不够,还是因为机构膨胀人员增加,导致了工作内容的扩展和蔓延。随着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化,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人员,这是客观规律,特别是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员,以应对更多更紧急的突发事件,但是随着社会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和现代管理技术手段的应用,降低从事管理人员数量也复合客观实际。现实却不是这样,所有有利、有用、有效的因素组合在一起,得到是一个最坏的结果,到处是人手不够用,时时是做不完的工作。以简单逻辑思考,试想所有这些工作如果不用政府去做,没有人去重复做,社会不是仍然照常运转吗?这么诡异的管理现象,这显然与精简机构的改革思维不符,更有违于大社会小政府的现代社会常识,这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根本上是由于政府界限不明确,政府工作错位、越位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政府强壮,社会则弱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