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存异”与“求同”(2)

改革的“存异”与“求同”(2)

核心提示:由异而同、由同而异,和而不同、循环往复,改革正是朝着大势的方向,在求同与存异中交替演进。把握了求同与存异的辩证法,全面深化改革必能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与力量。

当然,改革者在求同的同时,还应善于存异,存异以待同。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流派众多,百家争鸣不断,但到战国结束,法家改革效果最佳。其因之一,在于不受“异己”干扰,集中精力,坚定推进“治国使众莫如法”,以富国强兵实效说话。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在改革成为共识之后,具体改革只要看准了方向,就坚定地干下去,不必硬性求全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只会误了改革。

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很多具体改革措施,做对了,异议自然消除了,共识自然就形成了。一些重大改革举措,与其无限争论,必求全同方能推行,不如通过试点先行的办法来逐步消除认识差异。很多重要改革方略看似一时难以推开,但各项关联措施到位,配套办法在位,改革就会水到渠成。

探索全国统考不分文理科,逐步取消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行政级别,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启动“单独二胎”政策……今天,一连串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政赢得称道。这些改革新政,都是在求同与存异中找到了最大公约数,也都需要在进一步的求同与存异中化为现实。

由异而同、由同而异,和而不同、循环往复,改革正是朝着大势的方向,在求同与存异中交替演进。把握了求同与存异的辩证法,全面深化改革必能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与力量。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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