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迅速发展。1995年,个体经济2529万户,从业人员4614万人,而到2012年底,个体工商户已达4059万户,从业人员约8000万人;1995年,私营企业65.5万户,从业人员956万人,注册资金2621亿元,而到2012年底,私营企业已达1086万户,从业人员超过1.2亿人,注册资金超过31万亿元。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部税收比例已达73.1%,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已达61.3%。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一半,新增就业岗位占80%以上,且已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可以预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引领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有更好更快的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财新《中国改革》:在作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你多次参与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对其中提法的变化十分清楚,请你介绍一下中央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提法的演变。
张卓元:《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重视,作出了新论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努力寻找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有效的实现形式。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次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用和意义的论断,是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实践和认识进一步深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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