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7)

法治: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7)

结语:让法治深入人心

总之,中国要真正充分发挥依法治国的全部优势,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的原因。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迫切需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力量,以此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改革势态以及最大公约数的改革共识,也即是:由中央权威确定法治改革的方向、方针、战略、愿景、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由立法机关来推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促进司法独立和严格执法;同时,以社会公众的意志为导向,以公众诉求和市场需要为基础,推动自下而上的法治改革,让法治理念落到基层,深入人心。

注释

1 例如,土地流转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已给出,到现在还没有制定法律条款来具体执行;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GDP的4%,讲了近20年,直到上届政府才基本上真正落实。

2 法治的对应英文翻译是rule of law,而不是rule by law。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时,官方翻译还是用的后者。直到十七大报告开始,才正式转为前者。

3 关于法治与市场的关系的讨论,详见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4 对于1945年黄炎培的兴亡周期律之问,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民主能保证长治久安的这一论断给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5 对法制与法治的详细讨论,参阅Olson, M.,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Olson, M.,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2;Olson, M., The Power and Prosperity, Outgrowing Communist and Capitalist Dictatorship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0.

6 对法治与市场的紧密关系的详细讨论,见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此外,法学界与经济学界这些年来曾有过多次对话,如:2002年11月27日吴敬琏与江平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关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对话,2010年7月24日田国强与季卫东在“文汇讲堂”的对话。

7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8 法治、民主和分权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详细讨论,见王一江:“国家与经济”,《比较》,第18辑,2005年。

9 这部宪法并恢复了被1975 年宪法和1978 年宪法所取消的司法独立和法律平等原则。对于这些民主法治基本原则和价值的追认,也是现行宪法的生命力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因。其实,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但是,由于错过了改革的时机,并且其只是使君权宪法化而没有给人民带来民主权利,所以终究阻挡不了满清政权的灭亡大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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