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灵巧型政府建构进路(2)

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灵巧型政府建构进路(2)

二、需要大政府还是小政府

在人们心目中,政府部门总与繁文缛节(Red Tape),官僚主义(Bureaucracy)、文山会海(Paperwork)所关联。[[2]]如美国政府自身统计显示:为应对联邦政府各类文件、申报表格等文书工作和信息采集,2011年民众和商业机构为此约花费91.4亿小时,比2010年上升四个百分点,与2000年民众花费的74亿小时相比上升近23%,[[3]]由此带来巨大人力和其他辅助成本代价。那么政府究竟在社会政治经济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其规模发展存在哪些形态呢?类似美国政府这类管理成本代价是否必须?在不同时期,研究者和实践者对其有不同的认识。

1、政府规模的不同认识

伴随国家建立,随之而来的政府通常被认为是一定时间内掌控国家的执行机构,更宽泛角度则将其视为立法者、管理者、仲裁者。大政府(Big Government)之所以称为“大”,其意强调一是政府征收社会资源之多,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发展之巨,进而由此带来雇员、公共服务支出庞大,政府卷入事务过多等,同时伴有腐败、低效、过多干预地方或私人部门事务、拒绝改革、缺乏责任的官僚、缺乏部门间权力制衡等弊端。[[4]]大政府理念源于凯恩斯理论,因为其认为市场机制中公共物品供应乏力、外部性(Externality)等因素导致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只有以积极财政货币政策来加以干预才能实现国家有序发展。其实早在17世纪大政府就被认为是绝对正面的词汇,[[5]]到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中,西方各国政府通过增加支出刺激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等成效显著,进而在二战之后形成全球化的大政府时代。特别是欧洲福利国家逆势而上,政府触角不断扩展到社会各个领域,甚至形成保姆式国家(The Nanny State)。

而在自由主义者眼中政府提供过多公共服务是制造搭便车者必要恶的源泉,大政府无法提供对个体基本权利的尊重。所以新的理念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被视为自由市场主义的重要原则,政府干预公民事务的权力通常被成文宪法等严格限制。[[6]]与传统大政府观念相反的是,有限政府不赞成政府通过财产调节和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7]]伴随政府失灵、让国家回退(Rolling Back the State)、新公共服务等理念的兴起扩散,此后有限政府建设变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改革的主题。

但极端的自由主义者依然不满足于有限政府的建设理念,他们认为小政府才是最终的国家追其目标。小政府主义(Minarchism)概念其字面上由min(imal)、archy(Government)后缀ism(system)所合成,表示最小政府体制(System of Minimal Government)。其主张在自由社会里,政府的大小及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最小化——只要有能力保护每个人的自由、防范侵犯自由的行为即可,以此最大化每个人的自由。诺齐克在他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里定义最小政府角色应该是:“限制在提供保护以制止暴力的最小功能”,并在书最后说“最弱意义国家(Ultra-minimal State)把我们当作不可侵犯的个人,……把我们当做拥有个人权利的人,并带有由此构成的尊严。”[[8]]其他小政府主义者则会使用功利主义或经济学的理论来阐述观点,如哈耶克、艾茵•兰德、弗里德曼等人,但均强调政府应该限制在“守夜人”(Night Watchman)的功能上,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Laissez-faire)将促进经济繁荣。因为经济学家认为“小即是美”(Small Is Beautiful),避免大政府增加腐败和寻租几率,或更为温和的观点认为:大政府只是有时推行政策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反作用。[[9]]美国里根总统时期的小政府改革同时呼应英国撒切尔的政府改革法案在20世纪末期形成一股热潮。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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