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中国经济转型之路

厉以宁:中国经济转型之路

产权明确,市场主体才能形成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出版了《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在那本书中我提出,非均衡是一个普遍现象,而非均衡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和超额供给都存在,需求约束和供给约束都存在,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是标准意义上市场主体;第二类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和超额供给都存在,需求约束和供给约束都存在,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并非标准意义上市场主体。中国的不均衡属于第二类,因为除了市场不完善以外,还有缺乏市场主体,为什么会缺乏市场主体呢?因为产权不明晰,产权没有界定,当然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主体,所以当时我提出要进行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是明确产权最有效的办法,只有产权明确了市场主体才形成,这样才能走市场经济的道路。

但是中国产权改革到现在为止尚未完成,为什么呢?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还要继续努力;而农民产权还没有界定,这么多农民,照理说都应该是市场主体,但因为产权没有界定,农民实际上没有产权、没有财产性收入。不把农民这个问题解决,不把剩下的国有企业的问题解决,我们很难成为有效的市场经济。

土地确权:重启农村改革

土地确权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在当前,农村改革从哪里启动呢?最重要的环节在哪里呢?就是土地确权问题。

去年11月下旬,正是十八大结束以后不久,我带领了政协经济委员会的调研组到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个市下面的县做了土地确权的调研。令我们全组调研人员非常吃惊,一走进村子满地都是炸完的炮仗,纸屑遍地,跟当年土改完一样。我们经过调查、座谈,听取市政府的汇报,土地确权的确要大变革。第一,土地确权以后,农民不再担心土地被别人随意侵占。承包地的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的房产权都已经明确了,谁也不能随便圈农民的地了,也不能不经过同意把房子拆了,农民心理踏实了,因为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之前,农民土地流转非常少的,为什么呢?因为他担心土地入股以后就归别人了,现在不一样了。

此外,我们了解到,土地确权以后,城市人均收入跟农村人均收入差距在缩小。嘉兴市的汇报明确地讲,在土地确权以前城市人均收入跟农村人均收入比是 3.1:1,土地确权以后调查的结果是1.9:1,缩小了那么多。为什么会缩小呢?在农村开座谈会,农民说土地确权了,我放心了,我扩大了种植业、扩大了养殖业,这是一个方面。第二,宅基地的旧房子都拆掉了,都是农民自己拆掉的,盖上了新楼,我们到的那个村子都是盖的四层楼,我问他们,住得了吗?他们说,家里人少,住一层就够了。其余的出租作商铺,或者租给外地来的经商和务工人员,这样农民就有了房租收入。第三,土地确权以后,通过土地流转,有的农民从其他人那里转包或租赁了土地,或用于扩大种植规模、养殖规模,或用于发展水果、花卉业,增加了收入;而把土地流转给别的农民,自己到外面打工或开店,发展小微企业,还有可能把家里的房子租出去,总之增加了收入。由此可见,土地确权在提高农民收入,乃至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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