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几层关系的辨析(2)

北京: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几层关系的辨析(2)

社会管理的这个张力系数也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如果这个张力系数需要调整,它并不能由行政审批自身决定,而取决于社会管理的政治与行政决策。计划经济及单一制国家体制的管理系数相对而言偏紧,而市场经济及分权的联邦体制社会管理系数相对来说偏松。这是由特定的社会管理体制本身的属性决定的。但不论哪种体制,社会管理系数都会随国家的发展做出调整,或紧或松,绝非固定不变。国家的政治决策决定和影响着社会管理系数的调整,进而影响着事前审批与事后管理的系数的比例分配,或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合理配比必不可少。

反思实践,遗憾的是,至少在以往和当前的行政审批改革中,一说审批改革,我们往往过分关注前面的松,而对后面的管理却注意不够。一旦松审而懈管,就会出现社会管理的可能失控,很容易导致新一轮严控、严审的反弹,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往往肇始于此。

行政审批的精简与社会的效果的关系

行政审批精简的好坏,不能不考虑让权后具体的社会效果

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的好与坏,如果要有一个评判的综合标准,那么一要助力于社会管理改革的整体效能,二要使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到便捷减负,三要使审批的其他利害相关人感到社会管理更加有序有度。

例如,关于当前持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些行政部门造了许多概念,并且在一夜间细化了许多环节,分化出了许多事项,采取着精简、合并、下放、程序倒置等等举措。坦率地讲,这些改革措施在惠及行政相对人这一点上不知是否真的变化很大:昨日被管得很烦,今日是否仍然被管得烦?昨日该管理的今日是否仍无人去管?昨日不该管理的今日是否依然还在管?下放权限也好,合并事项也罢,从严格意义上讲,对行政相对人而言都不是管理事项的真正减少,最多是贴近与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但审批仍在、管制仍在。仅就相对人这个角度而言,行政审批精简的真正效果还未能有想象的那般美好。

同时还要看到,对于审批的行政相对人而言,他总是希望社会的约束性管理越少越好、越松越好,但社会管理若仅止于此是万万不行的,这很容易因浅表判断而使社会管理失度。作为受审批影响的其他利害相关人,则希望社会管理严格、安全、有序,并使其投诉反映有回音、有改观,过松过少的管理势必难以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于是,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感知,在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之间产生了分野。

另外,实践中,在责任意识和行政热情的主导下,加之总嫌“一万年太久”的紧迫心情,我们往往会在法律之外,不断会有以维护好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增加新的行政审批的善良冲动和使命感。结果,我们不断重复着一个过程,就是“减之有理,加之有道”。

因此,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具体的方式方法。关于减政,减什么、减在哪里、减多少,需要论证、需要测度。关于让权,让给谁,受让主体能不能做好,关键要考虑让权后权力行使的具体社会效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权力实施主体的能力和实施的效果始终是不能被忽视的因素。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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