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对策(2)

[求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对策(2)

核心提示:当前,因各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和焦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

二是创新完善机制。这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方法。

主要是对目前维稳工作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更管用实在,更能发挥作用。目的一方面是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做充分,最大限度使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或少发生。另一方面是促进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不因人事变动而受影响。比如,去年来,我市加大创新力度,对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健全了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评估、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员网格化、中省市沟通协调、责任人员公示、加强队伍建设等一整套相对完善的七项机制,使群体性事件大幅度下降,发挥了突出作用。实践中体会到创新完善机制,应重视以下环节:

——研判要深度化。主要是找准问题产生原因,及时应对。主要是:深度剖析已发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对已发事件一时解决不了需上级协调的列出目录,逐个对接,限时解决,并向群众及时通报,防止同一事件再次发生。深度分析下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事关全局的敏感性、普遍性问题,逐一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提前做好应对方案。深度查找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创新完善机制,努力使各类矛盾处于可掌控、可预测、可防范范围内,掌握主动权。比如,在实践中,先后完善了驻地单位、社会单元与当地党委政府联建维稳机制,建筑工地与人社部门联合解决农民工工资机制等。

——责任要明晰化。主要是进一步厘清明晰各个层面的维稳责任。明晰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问题如何追究进行细化。明晰各区县与开发区、与市级部门、与驻地单位的维稳责任,减少摩擦,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形成工作合力。明晰现场处置和解决问题责任,现场处置的任务主要是平息事态,解决问题坚持属地管理。明晰责任能使一些问题的解决有规则有章法,既能使责任主体不推脱,又能使事件相关者积极配合,对有效解决跨区县、跨行业、跨多个领域的矛盾纠纷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落实要有效化。主要是强化干部的执行和落实能力,使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办法措施真正起作用、见实效。落实维稳第一责任,提高分析观察问题能力。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职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见微知著,预警在前、工作在前。落实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坚决克服“看似重视、其实漠视,看似懂了、其实不懂,看似抓了,抓而不实”等现象,特别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已建立的七项机制创新细化,优化流程,灵活把握原则,做到在应对群体性时冷静处置,科学分析,不乱方寸。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各项要求,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根本上也是做群众工作,而且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针对性的群众工作。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把目前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透,把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找准,把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定实,真正深入群众中,沉到问题中,通过解决一个个现实问题来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来检验落实的成效。

三、注重解决问题。这是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治本之策。

实践表明,只有把问题彻底解决了,群体性事件就不会发生,而很多事件之所以连续出现,根子是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解决问题是一个复杂过程,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抓住关键、分类解决。

——解决已发问题。已发问题,是已爆发而未及时解决或未解决好的问题。这类问题占大多数,如果处理不及时,就会造成矛盾升级或连锁反映。对这类问题,坚持“解决一件、少一件”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问题加快解决。如果群众要求合理合法,确实是我们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造成的,就要抓紧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折不扣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期限,决不能议而无果、拖而不决。对于理无据但确有实际困难的要协商解决。特别是对一些多年老案、难案,坚持“个案处理”的原则,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宜粗不宜细,不过多纠缠历史细节,尽量把尺度放宽一些,设身处地解决群众的难处。对无理取闹的要依法解决。尤其是煽动策划闹事,屡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无理越级上访人员要坚决控制住,决不能屡遣屡返,对煽动、策划集体上访和聚集滋事的幕后组织者、挑头者,要依法训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排查潜在问题。潜在问题,是矛盾已经形成,但还未爆发,如不排查到位及时解决,有可能发生。对这类问题,坚持“边排查、边解决”的原则,拓宽排查渠道,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隐性矛盾,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到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全面了解情况,保证隐性矛盾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防止出现新问题。加大排查密度,实行“五排查、五汇报制度”,即:每半月一次定期排查、半月汇报;重要节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点排查、日汇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超前排查、随时汇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周汇报,突发问题联合排查、及时汇报,做到全天候排查,无死角、不失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全部纳入视线,逐一分析疏理,建立台帐,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对于初步得到控制的潜在矛盾,要重点监控,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回访,避免出现反复。

——防范发生问题。事前防范,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矛盾演化成大问题。要坚持“早防范、早处置”的原则,坚持预警在先,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收集、疏理与分析,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苗头,并实行监控预测,对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前预警,制定方案敏锐反应,妥善处置。坚持调解在先,发挥综治司法等方面的作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综合运用,把好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控制在先,对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突出问题、有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安全隐患及其他可能影响、干扰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杜绝失控漏管,使问题扩大升级。

(作者单位:西安市委办公厅)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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