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法治保障
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时强调,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
2013年5月、7月和11月,国务院三次决定取消和下放共221项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是经济领域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一些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认定等。
同时,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4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为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成果,遏制行政审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在总结多年来中央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国务院于2013年9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从保障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创业门槛等方面,明确了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的十六种具体情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费;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松市场主体的准入管制,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创造力。国务院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有关议案,对公司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特殊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了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规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工作,制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为了便于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适应铁路政企分开要求,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适应国际收支统计实践发展,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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