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中网络媒介的影响(3)

司法审判中网络媒介的影响(3)

司法审判应善用网络媒介的“话语权”

为保障网络媒介在司法审判中发挥正能量,需妥善协调司法审判与网络媒介的关系。

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司法机关需转变观念,善于利用网络为司法工作服务。一是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掌握全面、真实的舆情信息,做出准确、科学和理性的舆情分析;二是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转变传统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对各类偏激的非理性言论进行积极主动、平等灵活的疏导;三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精英式引导功能,准确、权威、专业地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减少负面情绪带来的影响。

建立健全司法审判公开机制。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现实社会中,司法独立逐渐被网络舆论侵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为构建司法独立与网络媒介之间的良性互动,及时、高效、透明的公开机制是最好的良方。一是完善司法信息发布制度,对民众关心的重大司法案件适时发布权威信息,破解网络谣言;二是完善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程序公开机制,通过网络直播庭审,消解司法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屏障;三是完善司法回应制度,打造司法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民众质疑的司法热点及时进行专业回应,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健全网络监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避免网络中的蓄意报复和恶意攻击,需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规范,实现司法活动中有序、理性、合法的参与式民主。可借鉴国外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法律规范,对发布虚假信息,故意煽动民众,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或团体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媒体随意发表损害公正审判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高媒体和公众的法律素养。公平、正义、公开是社会的道德追求,也是司法文明进步的目标,二者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在司法审判中,这种一致性通常表现为网民自由、真实、理性的舆论表达,有助于司法审判对网络民意的关切,实现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的契合,否则,网络中的高度自由和极端言论势必成为司法公正的巨大灾难。因此,为维护司法公正,必须提高媒体和公众的法律素养,加强媒体职业人的法律规范教育,营造理性、健康的舆论表达环境。充分发挥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使网络舆论朝着更有利于推动司法正义的方向发展。

(陈纯柱系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谢俊系该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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