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点公平的理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制度公平、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在这三者中起到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制度的公平与否,因为社会制度决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好的社会制度可以促使社会成员间相互合作、抑恶扬善、和谐相处;相反,坏的社会制度则会导致风气败坏、腐败无赖等不断出现,致使制度本身所负载的伦理价值跌入谷底。正如,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中就曾告诫布尔什维克党人,“农奴制度不是被看做产生了某种剥削、某些对抗阶级、某些政治、法律等制度的一定经济组织形式,而只是被看做地主的横行霸道和对待农民的不公平”[5]。因此,“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6]。
制度是社会公平实施的最好载体。公平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一种信仰,更重要的是落实到社会实践中,作为一定社会范围内对各种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核心理念。因此,公平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要求,而一定的社会制度则必须体现一定的公平观念,这样才能维系社会公平思想的基本存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社会形态如何更替,社会制度始终以公平作为其首要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反对抽象地谈论制度公平问题,他们都是把公平放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运动中,放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去考察。如果没有现实的物质力量,没有可靠的制度保障,单凭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那么社会就难以进步。因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7]。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深入批判的基础上,得出了“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的结论,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这是因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实现了对私有财产的扬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统治人的异己的力量已经处于人的完全掌控之下,社会公平得以完全实现。
(二)制度选择:社会主义是实现公平的根本保证
公平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和价值概念,它反映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并体现一定的主体利益和价值诉求。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起点公平问题,并把社会制度的公平作为最基本的公平和实现公平的保证。鸦片战争的失败打破了清政府“天朝上国”的迷梦,引发了“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从此陷入了空前的政治、经济和民族危机之中。但是,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80年的时间里面,地主阶级的自救、农民阶级的抗争、民族资产阶级的改良都先后失败了。1917年十月革命的胜利冲破了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给处在迷茫中的中国人指明了方向。毛泽东指出:“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8]十月革命为中国人民指出了民族解放的道路,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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