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稳步推进。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2]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2004年,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观念的进步。2006年,胡锦涛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并且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涵及其联系,其中,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制度和法律对确保公平的作用论述得更加具体深刻:“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3]“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4]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25]。要把法律和制度既作为确保过程公平的依据,作为衡量过程是否公平的标准,确保规则公平和程序公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推进社会公正的责任主体,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社会过程公平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 中国共产党把民生建设作为实现结果公平的基本手段
(一)分配公平: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
首先,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自然顺序来看,起点公平是实现公平的基础和前提。过程公平是实现公平的规则和程序,是实现公平的保障。那么,结果公平就是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次,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即使起点和过程都公平,但是由于二者之间的非匹配性也会导致结果不公平;另一种情况是由于起点的非公平性或者过程的非公平性而导致的结果不公平。这些都需要对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实现结果公平。再次,虽然结果公平内容广泛,包括分配公平、权利公平、司法公平等方面。但是,“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是合理的收入分配,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26]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说:“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忌妒心理和社会动乱的方面。”[27]对于分配公平在社会公平中的重要性,十七大报告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28]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公平和效率联系起来加以考量。在这里也仅仅限于讨论分配方面的结果公平,也就是与效率对应的公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