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平与效率问题也是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追求公平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理想是毛泽东的最大愿望,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由于脱离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过度追求公平,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低水平的平均主义既不能体现效率,也不能体现公平,只能导致共同贫穷。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首先提出打破平均主义,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种主张实际上是一种效率优先的思想。随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写进了全会的决议。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讲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再一次肯定了效率优先的思想,报告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29]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贫富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不仅体现在初次分配,也体现在二次分配领域,这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十六大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同时,强调了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思想,体现了对公平问题的关注。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此基础上,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论断,借此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十八大报告从共同富裕层面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可以说贯穿了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体现了分配公平问题在实现结果公平中的重要性。
(二)民生建设:实现结果公平的重要手段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中首要的方法论原则便是实践性原则,它要求不同时代的公平观,必须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实践生活中去寻找。如果说分配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内涵旨趣,那么民生建设则是实现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只有把公平正义看成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反映,才能避免脱离现实生活变成形而上学的空洞论述。可以说,民生建设既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力量,也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与否、社会建设成效如何的试金石。首先,民生建设是分配公平的现实起点。分配的公平最大程度上关联的是人民收入的增加,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收入差距。只有加强社会基础民生建设,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基础教育投资,提高公民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为收入分配的增加提供可靠的起点条件。其次,民生建设是分配公平的实现过程。分配公平涉及企业、政府、个人三者之间进行利益协调与组织的问题,初次分配中的机会不平等、垄断行业高收入、国有资产流失、职工群体弱化等问题,二次分配中的政府过高税收、过高福利保障等诟病,都是民生建设乏力的体现。为此,必须通过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统筹社会各方面发展,弥补市场本身只注重交易公平的弊端,实现利益分配均衡化,以社会公正为目标导向。最后,民生建设是分配公平转向结果公平的关键一环。如果说结果公平的终极内涵是分配公平,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生建设则是分配公平转向最后结果公平的核心环节。制度公平和程序公平的保障,分配公平的正确认识,法律公平带来的过程公平的实施,最终必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结果公平的好处。为此,必须通过加强民生建设来完成这一最终的转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革命取得胜利,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不仅来自道义上的合法性和意志上的坚定性,更重要的是让人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通过“土地革命”,农民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才能带领他们翻身做主人分得土地;通过“工人运动”,工人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才能让他们实现劳资平等,实现自己的解放,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平等的权利;通过“文化革命”,进步知识分子看到只有共产党尊重知识分子,平等对待知识分子,引领社会进步发展的潮流。虽然“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一条红线,但革命的目标指向也是解放民生、实现民生。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如何促进公平的实现,中国共产党继续把突破点选择在民生建设方面。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并提出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30]“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31]这就是说,要从单纯的实现量的公平转到质的公平。因为“只要量‘多些’或‘少些’,轻率行为就会过度,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东西,即罪行,并且,公平会过渡到不公平,德行会过渡到恶行”[32]。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以专题的形式论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公平的内容涉及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证、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把民生建设的目标定位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十八大报告再次着重阐述民生问题,并且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33]一是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投资到涉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各个社会领域,特别是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等直接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二是表明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仅力争从制度安排上确保起点、过程及规则的社会公平,更加注重关注实现结果的社会公平,从而建立和健全新时期新阶段不同利益群体的协调机制。因此,民生建设就其实质来讲,是国家通过直接投入的方式进行的一次再分配,是对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结果不公平的一个矫正和优化。由于其涉及各个领域、关系到每一个社会公民,所以其目标指向就是为了更充分的体现公平,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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