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有的同志说到现在应该停止两地改革试点,由人大牵头做房产税立法,审批通过后,各地同时实施改革。我很认同要积极促进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要依法治税、提升法律观念,建成法治国家。但在现实中,立法审批还有个基本问题:以中国目前的状态,人大牵头立法解决房产税改革问题,不知要多少年才可以审批通过。夸张一点,会如北师大反对派的一位教授所说,可能是150年之后的事了。看看中国的预算法已经讨论了十几年,到现在仍然困难重重。人大内部存在种种争议,做法也往往令人尴尬。预算法修改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问题,在一审稿中已经有了一系列正面表述的内容,但二审稿又被通通取消,完全退回到现行的预算法一句话的表述,这实际上是立法的不作为。所以以中国现阶段的情况看,要通过立法程序形成房地产税法再一起动,等于封杀了这项改革的空间。我认为现在还需要援引和学习邓小平的改革智慧,有些东西不能陷于太多争论,而要大胆试、大胆闯。虽然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需要强调,但是先行先试是不可避免的,要允许有弹性空间上的探索。
最后,要说到十八大是个很重要的历史关口,我们应该学习借鉴美国“进步时代”的进步历程。进步时代的美国,最典型的特征是他们并没有正面设计和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但从起初的混沌状态到崛起为世界头号强国的很重要的40几年历程中间,美国建立了现代意义的税制、现代意义的预算制度、现代意义的公众意愿表达机制,积极发挥了媒体作用,在媒体和公众批评中完善了法制建设,把政府行为也规范化制度化。综合上述因素,美国就基本上解决了走向现代法治的基石性制度建设问题。公共资源配置中的税收和预算,是显而易见无法回避的,也是从管理角度切入而各方无法拒绝的、全局看必不可少的制度改革进步因素。税收和预算方面的改革,无论是正面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还是从侧面以加强与完善管理切入,都必须解决。中国曾有学者讨论过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鉴于目前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形成路径依赖的情况和政治体制改革正面推进的难度,我估计十八大以后并不会很快看到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全套正面设计。但我们可以抓紧时间,从各方面都很难拒绝的管理角度切入,尽力通过公共财政建设、税制建设,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完整性,以及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动法制建设,加强权力监督,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取得实质性进步。在走向现代化中国的过程中,包括房产税改革这类“硬骨头”事项的税改,意义非常重大。在这个历程中,税制绝不会是万能的,但不能因为税制不是万能的就低估它的作用,没有税制建设和改革是万万不能的。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