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经受历练,劳动力素质迅速提升,“人口质量红利”涌现。只有实现了市民化,亿万农民工才能在城镇安居乐业,“用工荒”也才能迎刃而解。
农民工市民化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其核心要义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并融入城镇生活的过程,所以,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人的城镇化的核心。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抉择。农民工不能转变为市民,不仅他们的致富奔小康成为泡影,而且也制约着亿万农民致富奔小康。三是挖掘“人口质量红利”和化解“用工荒”的战略抉择。四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抉择。只有圆了“城市梦”,亿万农民工的福祉才能持久提升,留守老人和儿童问题随之化解,社会更加和谐。
目前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存在“两重两轻”之不足:
重农民工市民化对城镇扩张、拉动内需和GDP增长的“物化”功能,轻农民工市民化的“人本”关怀;重从身份合法、门槛降低和收入提高等方面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轻对农民工市民化所需的市民待遇、发展能力、城镇安居和融入城市等作系统性政策创新。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其实质是享受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的市民化、生活质量的市民化、居住条件的市民化、政治参与和社会关系的市民化等,完成这些“市民化”又必然面临“巨额成本消化难、农民工生存与发展能力支撑难、农民工进城安居难和农民工融入城市难”。要破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这“四大难题”,需采取以下政策创新。
政策思路创新,明确农民工市民化路线图。农民工市民化这项庞杂系统工程的构建,按照“三个结合”的政策创新思路就能明确战略性路线图。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多种方式探索相结合,既要进行全局性战略谋划,以统领改革方向和保障稳定推进,又要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自下而上多种方式大胆探索,寻找可行路径和获取有益经验。二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设计与农民工自主抉择相结合,围绕农民工的诉求实施政策创新,是否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等问题由农民工自主抉择。三是政府职能行使与市场功能发挥相结合,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引导,并借助市场功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既要保障农民工在市民化中获得与城市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更要明确农民工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财产权利,当他们转让这些财产权时必须按市场原则平等交易获得价值补偿。
就业与分配政策创新,破解农民工经济支撑能力不足的难题。以增强农民工在城镇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为核心,一是构建“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指导疏通就业和按需培训对接就业”四位一体的就业支持体系;二是创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共发展机制;三是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建立多种方式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制度,有效保护和增加农民工退出农村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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