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免费不好管”延长收费年限是借口(3)

【案例】“免费不好管”延长收费年限是借口(3)

拖延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有损公信

15年,是制度规定的政府还贷公路的最高年限。一段高速公路到底应当收费多少年,依据的是需要还款的数额以及收费标准。如果这段高速公路早早地就还清了贷款,那么它根本就没有继续收费的法定理由。一次性将6段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延长为法定最高标准,却不问投入和收费到底是多少,这种做法将拿什么说服公众?而将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更是毫无依据的颟顸之举。既然以“收费还贷”为号召,贷款还清之后还不停止收费,难道前者仅仅是一块“遮羞布”不成?

山东省的职能部门估计能够预料到这些做法将会产生的舆论后果,所以通过政府微博发布了“自我辩护词”。

拿账没还清作为继续收费的理由,至少应该把账本给公布出来吧?空口白牙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反正我就是要继续收”,这哪里是讲道理的样子?收入多少,支出多少,负债多少,这几个基本的数据必须向公众说清楚。特别是支出这一块,高速公路每年的巨额收费到底都花销到什么地方去了,养了多少人,需不需要养这么多人,人员的薪酬是不是合理,这些问题也必须讲清楚。否则,一本糊涂账,而且不公布,任何一笔贷款都可以还上千年万年也还不完。

说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有的高速公路不收费会破坏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这就更像是一个笑话。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那么全部取消收费岂不是更能促进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职能部门断然不会答应,因为完整云云说到底就是要收费的一个借口。而一旦免费就将影响畅通,这更是“收费万能”的懒政思维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的活生生体现。高速公路的堵与不堵,跟它作为一种资源的供给总量以及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更大关系。抛开这些,去谈“免费就堵,收费就畅通”,这是顾左右而言他。

所谓“两个公路体系”的说辞,看上去颇有些高端大气上档次,可惜即便对职能部门自己来说也只是画饼充饥。职能部门一本正经引用的“国办发[2011]22号”文件,其实只是一份讲普通公路如何不能收费、如何在不收费情况下继续发展的意见,跟高速公路要撇开法律超期收费没有一分钱的关联。高速公路收费、普通公路免费,这样的“两个体系”设想的确见诸一些报道和文章,但是到目前为止它只是一种设想,并未获得法律条文的支持。就算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在组织修订,按照最浅薄的法律常识,尚未议定的条文毫无法律效力。先执行了,再等政策,这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

道理并不复杂,山东相关部门做起来却一点都不讲道理,说来说去还是一个利益冲动在其中。如果这种利益冲动不能加以规范和遏制,那么即便有再好的法规与制度,具体的执行过程也照样生出种种变异的怪相来。

“管理=收费”的思维逻辑必须清理了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了怎么办?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既然是期限,就是对收费时间的一个规定;既然到了期限,自然就需要停止原有规格的收费。否则,还设立个收费期限干嘛?如果总是自动延长,不如干脆无限期地收下去就好。虽然,现实的情形可能复杂多样,一些具体路段的收费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地讨论和解决;但是,基本的原则和常识不能违背和违反,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不能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摆设。

但问题不仅被提出,而且答案也出乎人们的意料。有关方面的回答是,“免费不好管理”,其潜台词是,不收费就会乱,所以必须收费。

如此回答是一种理由,但其实只是一种信息有限的回应。在厘清“免费不好管理”时,必须先弄清两个基本的常识:一是,免费不等于免责;二是,管理不等于收费。首先,免费不等于免责。免费的确可能产生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无法管理的,只要管理能够跟上,问题自然会解决。而免费显然不意味着免责,管理是常态的,责任是常在的,无论是否收费,管理和责任都应该存在,而且应该不断加强。所以,不用担心免费就不好管理,只要管理对头,任何可能出现的乱象都可以得到针对性管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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