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

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

党的十八大报告回顾成就、总结经验、制定蓝图、引领未来,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其中一大突出亮点,就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独辟专章集中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是“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些论述和部署,既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生态文明的内涵看,主要包括先进的生态伦理、完善的生态制度、发达的生态经济、适度的生态人居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先进的生态伦理观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前提,强调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利用和保护自然,给生态环境以平等态度和人文关怀,生态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完善的生态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要结合制度创新,把环境公平与正义贯穿到经济社会决策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发达的生态经济和适度的生态人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根本途径,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应当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人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应该适度而不是过度,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而不是任意破坏践踏。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立足点,生态是生存之基,环境是发展之本,只有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树立以“和谐”为宗旨的生态伦理观念,建立以“协同”为基础的生态制度框架,推进以“循环”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营造以“适度”为准则的生态生活氛围,构筑以“优先”为前提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历史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与理念,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付出了过于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资源环境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目前,我国能源年消耗量占全球的19.5%,煤炭消费量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石油消费量一半以上靠进口。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是西方发达国家的4至5倍甚至更高,铁矿石、粗钢、氧化铝、水泥等的消耗量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粗放的发展方式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必然是难以为继。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结果,很可能是大多数人还没有享受到工业化的成果,而工业化的代价却已经把人们推向了绝境。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尖锐的矛盾,根本途径就是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明确了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也是民意所在”,“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了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着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积极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要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去实现发展,已成社会共识,大家心里都明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粗放式增长的老路,再也走不通了。

然而,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护好生态环境却并非易事。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模式屡见不鲜。这种发展模式,使群众与企业、百姓与政府、社会与环境的矛盾不断加重和激化,成为了威胁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一些领导干部,尽管雾霾围城频频敲响警钟、触动切身利益,等到真正决策压缩落后产能,需要放弃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时,却又患得患失、下不去手;一些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对上级甚至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在执行上往往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政策执行缩水严重,对环境违法企业视而不见、查而不处、处而无力;排污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其练就了一身“三不怕” 的“怪招”(即:不怕环保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还有些地方,仍抱有“先上马再说”的侥幸心理,认为快速发展是自己的事、治污是别人的事,不抢抓眼下机遇就会在长远上吃亏。凡此种种,折射出一些地方知行脱节,对转型升级还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层面。所有这些不利因素,使得国家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恶化仍在加剧。2013年年初出现的覆盖全国约1/4国土面积、影响17个省(区、市)6亿人口的雾霾天气就是最残酷的现实。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一书介绍,2013年1至10月,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呈现高发态势,全国平均雾霾日数为4.7天,较常年同期(2.4天)偏多2.3天,是1961年至2013年这52年来最多的一年。其中,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重庆、天津均为历史同期最多。雾霾天气现象会给气候、环境、健康、经济等方面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例如引起城市大气酸雨、光化学烟雾现象,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阻碍空中、水面和陆面交通;提高死亡率、使慢性病加剧、使呼吸系统及心脏系统疾病恶化,改变肺功能及结构、影响生殖能力、改变人体的免疫结构等。

对此,作为每一个喜爱绿水清山和蓝天白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中国人来说,都决不能袖手旁观,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保护生态环境献智出力,力争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所作为。

我们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生态成本观、环境大局观、绿色政绩观的发展理念,切实读懂、深入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勇于肩负起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美化环境、造福百姓的重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建议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采取实地调研、视察和撰写社情民意以及参加相关论坛等多种方式,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建言献策,为党政分忧、为部门解难、为企业支招、为百姓谋利;建议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严禁偷排、漏排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争当遵纪守法、低碳排放的绿色企业;建议环保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出现,坚决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建议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有效监督环境污染;建议新闻媒体要对环境保护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议各地司法部门要积极受理环境污染受害者提起的维权诉讼,对污染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和环境监察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惩不贷,充分发挥好环境权益保护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

同时,我们要与各级党委、政府一道共同努力,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把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理念贯穿到日常生活和发展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逐步建立起节约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文明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政协)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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