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众参与大都市区治理
美国公平与竞争、平等与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大都市区治理重视引导大都市区城市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都市区治理。美国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十分具有代表性,机制的作用也更为强大。公众介入大都市区治理的程度较深,参与的渠道畅通,大都市区治理事务也非常透明,不仅从法律上确定公众参与公共行政的合法性,而且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公众参与大都市区治理权力的实现。较为常见的方法有召开听证会、公共宣传等。其中,听证会是一种应用广泛也最为有效的参与形式。美国大都市区治理,各利益相关者不仅共同参与发现大都市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参与决策、实施和监督,这是大都市区治理公众参与十分重要的环节。
四、对中国新城市化发展与治理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都市区化发展非常明显,中国正处于以大都市区化带动城市化的新城市化发展阶段。大都市区将成为中国城市未来发展的目标和重要空间形式,承担着带动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作用,并为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因此,在我国深入开展新城市化发展及其治理研究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任务。美国新城市化发展及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高级阶段可能出现的某些普遍性问题和治理要求,尽管其发展本身尚处于激烈的争论中,但长时间的实践所积累的经验和共识对于我国大都市区发展及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建立大都市区概念
我国城市行政范围非常明确,目前城市统计数据均是按照行政地域范围进行的,但由于城市行政范围往往不能与城市功能地域相吻合,不能确切地反映城市功能的作用,因而给城市统计、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及时建立中国的大都市区概念十分必要。反观美国大都市区概念的建立,是在官方定义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反复修改逐渐完善的。因此,建议国家统计局或住建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开展研究,建立公认的、比较完善的中国大都市区概念界定。
2.积极开展大都市区规划
大都市区规划是一种战略性的空间规划,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协调性和空间性等特点,它的主要目的是为区域发展提出关于城市和空间发展战略的框架,规划内容则以大都市区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策略、区域空间发展模式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方案为重点。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批区域性发展战略规划,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纲要》、《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发展规划》、《长株潭地区一体化规划》等,都可以看做是联合大都市区规划。今后,随着我国大都市区概念的建立,应该使大都市区规划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设立大都市区管理机构
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代言人和维护者,其地方责任意识也不断加强。如果把地方政府间竞争博弈行为产生的大量需要协调的公共事务放到大都市区成长与发展的背景之下,就会产生加强大都市区治理的需要。借鉴美国大都市区的几种治理模式,建立具有一定权威的半官方性地方政府联合组织和专门机构比较可行。其可以实施对大都市区的有效治理,包括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的规划和建设、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框架政策的制定等。为了更好地发挥治理和协调作用,该机构应具有政策上的权威性和一定的财政分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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