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人的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2)

切实保障“人的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2)

户籍平等权利

目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中有2亿多人没有城镇户籍,不能享受到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福利。因此,推进“人的城镇化”,首要任务就是应放开户籍对权利的禁锢。要实现户籍权利,首先要降低附着在户口之上的福利待遇,减少户口的附加值。其次要推动改革循序渐进、分门别类地进行,逐步推进非农就业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变、城镇流动人口户籍的变更。

进城就业权利

“人的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并融入城镇生活的过程。享有进城就业的权利是推进“人的城镇化”的第一步。然而,农村劳动者通常学历层次不高、技能水平不足、从事的岗位可替代性强,与一般城镇劳动者形成直接的就业竞争。因此,城镇管理者为了给本地户籍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普遍要求就业政策向本地人口倾斜。这样,就造成了就业过程中对流动人口的招聘歧视和同工不同酬现象。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就业保障机制,加快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城乡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失业救助,尤其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到县城或小城镇定居,发展小型服务业,这不仅能分散大城市的人口压力,而且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强城镇接纳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和落户的能力。

平等就医权利

实现公民医保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迁移,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题中之义。当前,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参保意识不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低、覆盖率不足,使农民工因病致贫的风险性大大增加。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展,要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要重点向农村和小城镇倾斜,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落实财政和多渠道补贴政策,建立城乡和区域间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夯实小城镇医疗服务能力。

社会保障权利

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障有着落,农民工才能真正在城中安家落户。但事实上,现在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推进“人的城镇化”,就必须努力扩大社会保险对农民的覆盖面,抓紧制定社保制度城乡衔接和跨地区转移续保的办法,加强对企业缴纳保险的监管,让农民工能够参保、愿意参保、权利有保障。

体面居住权利

在农民工属地化公共服务中,阻力最大的是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问题。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进程中,应该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确保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的住房权利。一方面,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社区公共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治安、卫生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多渠道为民工解决居住问题。

公平教育权利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赋予农民工子女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促进“人”的城镇化的重要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户籍人口为依据,发达地区的城镇吸纳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但在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没有能得到中央财力支持。即便小学义务教育能够保证,不放开初中和高中教育资源,那么随迁子女还是要回到原籍上学,这将大大增加外来人口的流动性,降低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外来人口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对于外来人口比例较大、行政级别较低的城镇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当地教育资源开放。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减少异地教育、异地高考的阻碍。

民主诉求权利

“人的城镇化”需要人的权利去保障。而民主政治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由于户籍限制,农民工无法进入就业地人大,缺乏利益诉求渠道和保障机制。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和自身素质有所提高,民主参与意愿较强,但受到民主参政能力不足、权利诉求渠道单一(多为网络)、组织意识不强、民主管理经验缺乏等局限,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依然步履维艰。打破僵局,首先要切实推动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化,从根本上消除身份不同对农民工及城镇间流动人口民主权利的歧视性差别对待。其次,要扩大农民工职代会代表比例、社区代表比例,使农民工集体组织合法化、规范化、有序化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议事会等方式扩大农民工民主权利的实现通道;同时,增强农民工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与维权能力,转变政府执政思路,逐步将农民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利益表达纳入城镇政治生活中。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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