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下班前放人”:司法岂是橡皮泥
尽管报道中并未“点名道姓”,可剽悍的威胁语,仍吊起许多网民的胃口:威胁者是谁?“限下班前放人”的底气又从何而来?……
反贪局长依法办案,侦查案情、收集证据,乃至将嫌疑人羁押,是其职责所系。对有关单位而言,内部人员涉案,理应配合办案才是。遗憾的是,张京宏在办案过程中,先是遇到“不让进”的梗,好不容易将嫌疑人“骗”出来,又遭其单位威胁。
从威胁语看,“限下班前放人”丝毫没有“法外求情”的避讳意味,而是命令式的。个中隐含的潜台词不难窥见:若胆敢不放人,抑或放人超过时限,后果自负。它抖露的,就是恃权凌人的傲慢。就此而言,究竟是谁威胁司法人员,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庇护等,应被一查到底。
而更应看到的是,涉事部门无所忌惮地跟司法人员叫板,也投射出独立办案之难。按理说,公检法独立办案,受法律保护。可在“级别论”与利益裙带的干扰下,它很难得以保障。该案中,涉事部门敢“命令”反贪局放人,或许就跟其错位认知有关——尽管从职责划分上讲,二者是独立的,而非辖属关系,但在现实中,它们的地位却因权界差异而有了区别。也难怪,该单位人员会挟“级别”以威胁。
要消除以权压法的乱象,就必须将办案纳入到法治框架下。正如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也只有以法律为准绳,而非唯权力马首是瞻,司法正义才能贯穿于公共生活的每个角落,而不是匍匐在权钱脚下,说到底,司法本就不应是随人捏玩的橡皮泥。
叫嚣“限下班前放人”的“太岁”是谁
“限下班前放人”,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不仅是嚣张,更是赤裸裸干扰反贪人员办案。某些“太岁”底气何来?估计一是“背景硬”,其所在单位有实权、地位特殊;二是缺少法律意识,有意无意地将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同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人之所以反应如此激烈,是因为他自己也不干净,生怕被揪住的同事进去后竹筒倒豆子、一点不留地把内情全部抖出来。“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则更透露出某些人把自己所在单位当成“法外之地”的无知和狂妄。查查叫嚣“限下班前放人”的“太岁”到底是谁?或者对其所在单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说不定真能收到“一查一窝、一揪一串”的效果。
类似的“太岁”人物和“太岁”单位,并非只有一个两个。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部委林立,张京宏参与办理的许多大要案都跟这些“大衙门”有关系。办理这些“大衙门”案件,经常是“进不去门、见不着人”,有的单位的个别人甚至帮着犯罪嫌疑人“玩失踪”,案件往往因此陷入僵局。
张京宏这样的反贪人员敢于“太岁头上动土”,当然是值得钦佩的,但背后却也折射出了不少问题和悲哀。反腐败不能寄希望于某些反贪人员凭一己之力跟坏人斗智斗勇、“太岁头上动土”,而是应当用制度、用法律、用执法的力度和刚性,让“太岁”不敢嚣张、不能嚣张,并逐步铲除滋生“太岁”的土壤。在当前情况下,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非法干预办案行政问责机制”,是解决查办案件中干扰阻力过大问题的可行方法。
限下班前放人,只因问责机制缺失
与常见的“个体抗法”不同的是,检察官在办理反腐官员的案子中,面临的是一个集体性的干扰,以及权力对司法的抗拒。反贪面临的形势与阻力,显然超过了外界的想像。
若不能有效改善这种状况,那么对于反腐工作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一者,贪官有了“组织”的保护,恐怕将会肆无忌惮,在贪腐路上更加疯狂;二者,保护的背后具有多重因素,“护犊子”更多是基于“官官相卫”的权力攻守,当权力滥用对司法形成干扰之后,只会加剧其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诸多案例充分表明,那些“窝案”和“群案”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强大的“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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