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多项选择题” 集中提及四项改革

司法改革的“多项选择题” 集中提及四项改革

核心提示:春节前,各省区市“两会”集中举行,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背景下,推动和深化改革成为各地高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所做工作报告的题中之义。在本报记者查阅的十几个省区市“两院”工作报告中,司法改革成为“标配”。

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涉诉信访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这四项改革被各地法院报告集中提及。

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纲要尚未出炉,各地法院已在纷纷酝酿新一轮司法改革举措。

春节前,各省区市“两会”集中举行,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背景下,推动和深化改革成为各地高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所做工作报告的题中之义。在本报记者查阅的十几个省区市“两院”工作报告中,司法改革成为“标配”。

其中,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涉诉信访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这四项改革被各地法院报告集中提及。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则是检察院报告中司改内容的重点。

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卫彦明在今年的报告中用较大篇幅介绍了2013年河北省法院的司改工作,这在各地报告不多见。“这与卫院长对司法改革工作格外关注有关”,河北省高院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卫彦明长期在最高法院工作,曾任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

不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备受瞩目的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知识产权法院,这些属于“顶层设计的改革内容”,仅被措辞为“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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