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中国:谁来种田,怎样种田?(2)

未来中国:谁来种田,怎样种田?(2)

——方志权研究员在复旦大学的演讲

中国人多地少,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像南北美洲和澳大利亚那样一个农户经营几万亩土地的规模。如果只站在农业效益看问题,当然越大越好。在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两三万亩耕地的家庭农场有的是,但这是他们的国情。从我国的国情来看,不仅要考虑农业技术、农业效率,更要考虑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鼓励和支持土地流入、加大奖励和培训力度等措施,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国家农业部则对家庭农场的内涵作了界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家庭农场大致应有三个内涵:

第一,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相对于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

家庭农场在生产作业、要素投入、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继承和体现了家庭经营产权清晰、目标一致、决策迅速、劳动成本低等诸多优势。家庭成员劳动力可以是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家庭农场不排斥雇工,但雇工一般不超过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主要为农忙时的临时性雇工。

第二,以“农”为主业。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开展专业化生产。这使其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市场认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家庭成员可能会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但其主要劳动场所在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这使其区别于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他们将是新时期职业农民的主要构成部分。

第三,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的种植或养殖经营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小农户的重要标志。

结合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那么,何为“适度”?应主要体现在:经营规模应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确保既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潜力,又避免因雇工过多而降低劳动生产效率;要与能取得的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即家庭农场人均收入要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当然,这种“适度”因从事行业、种植品种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的改善,适宜家庭农场经营的“适度”也会随之变化和提高。

6年来,上海松江家庭农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在不违反现行农地制度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动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大大提高了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目前,松江的经验和做法正在上海郊区推广。金山、奉贤、青浦、浦东等区在粮食生产方面,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在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方面,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形式。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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