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厘清概念力避误区
从长远讲,应当以职业而非户籍为标准来确认家庭农场经营者。在一些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可以考虑更多地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主要方向
目前我国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很高,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家庭农场的数量,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个经营主体同时挂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技术协会四块牌子的情况。这些倾向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可能会使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步入误区,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提示我们,在探索前路、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厘清家庭农场的概念,在认识上力避各种误区。
比如,如何认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格限制?
不少人认为,从保护农民就业机会的角度来看,应当将家庭农场经营者限定为农业户籍人口;也有人认为,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强化农业户籍是否合适;还有人提出,可以把家庭农场经营者限定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还有的人认为,要吸引涉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居民投资兴办家庭农场,不应该设定资格的限制。
从长远讲,应当以职业而非户籍为标准来确认家庭农场经营者。但考虑到我国农村居民数量庞大、二三产业吸纳劳动力有限等现实情况,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认为,应该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农业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城市的工商资本或居民到农村兴办家庭农场,不应认定为家庭农场,不应该和家庭农场享有同等待遇的扶持政策。
如何认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本质区别?
专业大户涵盖的经营者身份比较宽泛,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较为清晰,即为农民家庭成员;专业大户涵盖运销大户、农机大户等,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领域较为明确,即为种养业;专业大户对雇工多少没有限制,有的大户自己不种地,生产过程依靠雇工,而家庭农场则以家庭成员为主,雇工为辅;专业大户主要从事某一行业、某一环节的专业经营,而家庭农场更多实行农业综合经营,种养结合。因此,在一些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可以考虑更多地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主要方向。
如何认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上限和下限?
对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上限是否需要设定,各地意见不太统一。但总的意见是,粮食家庭农场还是应该设定一个上限,设定上限标准的权限在地方。
对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下限,由于全国各地经营的行业、产品不一致,需要因地制宜地去设定。目前,农业部综合全国各地生产经营情况,对粮食家庭农场设定了一个下限建议标准。根据一年一收制和一年两收制分别进行设定,一年一收制的至少是100亩,一年两收制至少是50亩。
如何认识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一些地方提出了是否要对家庭农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问题。其好处,是方便市场运营、品牌创建、贷款获取等。但也有人认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后,有的地方可能会借机对其征税或收费。事实上,家庭农场的形态可以是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自然人,可以登记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目前,应该倡导对家庭农场进行初始认定工作,由基层农业部门来认定。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管理水平等。当然,家庭农场业主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相应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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