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坚持群众路线创新治理模式

[光明日报]坚持群众路线创新治理模式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坚持群众路线、推进民主治理的思想蕴含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就此而言,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中国特色民主治理模式,也是中国对于人类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面对当下深刻变动的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我们必须创新治理模式,推进民主治理,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充分发动群众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创新治理模式是坚持群众路线的紧迫要求

我国传统政府治理模式曾经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当前实践中呈现出一些弊端,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越位、错位、缺位。

首先,政府过多介入产业领域,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比如光伏产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一些地方政府不断强化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却又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结果造成了唯投资规模大、年产值高的招商标准,吸引大量资本投入到光伏产业发展中,造成产能严重过剩。

其次,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内容上存在错位,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与群众的实际需求有较大落差,未能做到“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研究成果表明,农村居民迫切希望政府提供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水平提升和环境保护,而政府实际做得较好的是社会保障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这之间的差异表明公共服务供给的回应性明显不足。

再次,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尤其体现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活质量紧密相关的领域。近期在全国多地出现的雾霾天气暴露了我国严峻的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同样,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事件也频频发生。政府履行职能不到位,环保责任难以落实,背离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与此同时,新时期出现的大量新问题加剧了社会矛盾和执政风险,对传统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城镇化是当代中国的重要国家战略,政府治理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各方面政策相互协调,城镇化进程才能顺利进行。土地资源等要素的重新配置是城镇化的一大特点。我国的土地流转仍以政府为主导,农民相对被动,往往出现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在现实中,“被动城镇化”“赶农民上楼”等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产业发展与公民权利等要素之间的紧张关系,使社会发展的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城镇化催生的“农民工”群体,受制于现有户籍制度引致的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等城乡二元结构,在其就业的城市中面临着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等多个门槛,不能与城镇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形成了国民待遇水平的区隔。新型城镇化挑战着传统政府治理模式,倒逼政府治理模式发生改变。

无疑,我国传统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社会转型时期面临越来越多的危机与挑战,我们亟须寻求新的治理模式。那么,新的治理模式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即是说,治理模式应从传统的统治、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在其中,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尊重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地位,是新的治理模式的核心。以人民群众为重要参与主体的新型治理模式要求我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牢把握依靠群众这一群众路线本质,充分发挥群众在公共政策决策、执行、评估及权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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