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户口本一个错字改了三年半”之警示(2)

【案例】“户口本一个错字改了三年半”之警示(2)

户口本一个错字缘何改了三年半

录入姓名出错,完全是派出所方面的责任,更正过来是派出所应尽的义务。我们到任何服务场所接受服务,服务出现纰漏,服务者都有义务补救、补偿、道歉。政府部门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契约逻辑上与社会商业服务并无二致。户籍录错一字,更正耗时三年半这种情况,一是不应该发生,二是即便发生,公共服务者也应当向被服务者补偿,这种补偿未必一定是货币化的,道歉、问责失职人员也是一种补偿方式。派出所领导当面向当事人道歉,这是必须之举,但严格地说,还与“更正一个字耗时三年半”的过失极不相称。

现实中,政府部门一些公职人员即公共服务者的角色定位不清晰,认为自己对公民的服务不完全是一种法定义务,而首先将自己定位为权力者,给公民办事带有恩赐色彩,比如对公民给政府部门的感谢信总是心安理得地笑纳,甚至公安局破了案,追回了失物,竟向失主索要办案费。有些警方人士对网上批评不满,就说“有本事,有事的时候别找我们!”如此心态、做法的错误之处,就在于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共服务概念的认知是模糊的。而这种模糊,不好让人相信是由无知而来,因为概念与道理上并不复杂,并且机关经常开展学习培训。模糊的认知,主要缘于权力自信——监督越少、越弱,纪律、职责上的要求和约束越松散,则权力意识越浓厚,“给你办”、“不给你办”的决定习惯越强势,而提供契约服务,尽法定责任义务的意识则越淡漠。

商业服务中所以被服务者是上帝,是因为被服务者决定着服务者的收益。这个逻辑其实同样适用于公共服务,如果公众满意度决定公共服务者的绩效评价乃至“饭碗”,公民举报可以让服务质量恶劣的公务员“歇菜”,则无法想象,一个错字能拖到三年半,且媒体介入后才给予更正。

目前公众对整体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并不理想,而公共服务质量差,主要原因是考评机制的不合理。只有被服务者成了上帝,握有应有的考评权,而不只是体制内自说自话,模糊的服务角色定位才可能从权力强势定位扭转回来,“一个错字改三年半”的情况也就不可能发生。

姓名错录一字费时三年半谁耗得起

没有身份证,找不到工作,连火车票、飞机票都买不到,尤其是黄丽谌已经23岁了,正是待嫁的黄金年龄,没有身份证就拿不到结婚证,还有什么比这终身大事更让人着急的么?

从网友留言看,有类似经历的人还真不少。如西安的@cqlyp一直都在留言说:“我迁户口的时候,出生日期派出所填错了,老身份证号也因此变更,两个派出所相聚300多公里,跑了几个来回,相互推脱就是不给办,最后只能将错就错,改其他相关资料,本来他们的错误,让我来承担了损失和责任。”还有一名合肥网友说:“我为儿改一个字,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写反掉,跑了65次派出所,小孩子马上高考就得用,快急疯了,最后去安徽省公安厅,一副厅长值班接待我,他问我情况后,写一张字条给我,当天下午回到派出所,那户籍民警看后什么也没有说,打开电脑,五秒钟后告诉我,好了明天让你孩子来办身份证!”

也有网友说:“是这些工作人员故意写错,我那里很多,改一个字收费一百。”对于这种权力寻租的事情,没有铁证不敢妄评,但一些户籍民警工作马虎,造成名字经常写错的事,媒体已报道了不少。出错是难免的,但错了,就该立即改过来,少折腾人,不要让人一等就是3年半。有错不及时纠,是工作态度问题。要知道,你拿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理应服务好纳税人。出一次错并不奇怪,但常常出错,就让人感到很奇怪了。一个更正程序,又为何需要耗时3年半?如果最后不是记者跟踪办理,黄丽谌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呢!

事情不在大小,关键在态度。有老百姓跑了65次派出所,改个字也改不了,可当上级领导写张纸条后就立马能办了。看来,3年半改不了一个错字,是源于权力的冷漠与傲慢。这种工作作风,显然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户籍民警也是我们政府事务的执行者,办事如此拖拉、敷衍塞责,改一个字让人耗3年半,表面上看是黄丽谌受损害,实质上损害的是当地政府的形象。这样的事多了,老百姓的抱怨也会增多,社会矛盾也会激化。只有将群众的利益和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做到心系群众,将老百姓当亲人,老百姓才会把你当亲人,说你好。

要让权力回归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温暖属性,各级政府就应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改变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怀为民之心,尽富民之责。同时,要深化体制改革,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清除传统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官本位”弊端;要有进有出,有激励有淘汰,让老百姓有监督权,有话语权,这话语权能影响公务员的升迁、加薪等,类似现象才会真正减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