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互联网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先后产生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经过系统梳理和研究,笔者发现,这些成果较少涉及网络政治空间视角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和政府善治关联性的探讨。“事实上,就其导向而言,网络政治参与直接指向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并对政府行政产生深远影响。”[1]尤其是在互联网政治参与日益深入的情况下,互联网作用于政府善治效应的广度和深度还会持续发展。为此,本文试图以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为主线,从政府—社会—公民关系互动的视角,进一步审视网络政治空间背景下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对政府善治的双重影响,并积极探求公民理性政治参与之道。
一、网络政治空间的生成及其特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时代已经悄然而至。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数为5.38亿,互联网普及率约达40%,较2011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手机网民数量接近3.88亿,同比增长17.5%。互联网普及率的与日俱增,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正日渐改变着我国公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也为公民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见解、实现参政议政提供了新的政治参与空间。
对网络政治空间内涵的界定首先应理解“公共领域”的内涵。这是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公共领域拓展了人类的公共活动空间,这就为网络舆论的生成提供了新的环境,使网络政治空间的生成成为可能”[2]。最早提出“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的是德国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在此基础上,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也对“公共领域”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概言之,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3]。哈贝马斯的界定,指明了公共领域的三大构成要素(条件):一是主体即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二是载体即充分沟通的媒介;三是产出即公众舆论(共识)。这些要素通过信息的链接与交换,形成了虚拟的网络空间。在这种自由开放的虚拟空间里,公众以网络为平台、以理性辩论为中心进行着公共交往,其中,“人们围绕着利益和公意的表达、利益和公意的博弈、利益和公意的决策与利益和公意的分配而展开的一系列政治参与活动,就是网络政治活动,而网络政治活动所依托的场所,就是网络政治空间”[4]。
与传统意义上的空间相比,网络政治空间具有三大基本特点:(1)参与主体的平等性。网络的隐匿性淡化了传统科层制的等级观念,任何网民只要符合法律许可,就可以通过网络与各级政府直接“面对面”,就可以对国家大事畅所欲言,对政府政策品头论足,且参与者不受地位、财富、时间、空间等条件限制,这极大地舒缓了公民在传统政治参与中的距离感与无力感。(2)政治活动的开放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不设防的舞台,任何人只要拥有联入网络的计算机,就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在线参与”,而且探讨的主题多样、多变、多元等,这一切都是自由开放的。(3)参与方式的互动性。互动是互联网最为鲜明的特征。美国学者尼葛洛庞蒂认为:“多媒体在本质上是互动的媒体。”[5]在传统政治参与中,公民接受政府资讯的过程是被动、单向的,而网络环境下的政治参与则实现了信息交流的双向互动。在网络化时代,网民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也是信息资源的生产者,不仅信息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可以相互传播信息,而且受传者之间也可以相互传递信息,实现人际互动。
二、网络政治空间的互动:一种全新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呼之欲出
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个人或团体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诉求,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以遵循宪法所规定的民主权利为前提,通过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等多种方式去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愿景,参与政府管理与政策制定,进而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过程。虽然这些传统的沟通方式能够对公众的政治参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受地域、教育水平、经济发展、政治机制以及沟通渠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致使公民在政治参与的权限、范围、内容等方面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对民意的了解。网络的出现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了新型的方式。在网络空间里,由于政治参与的主体是网民和网络共同体,他们或是不具备法律明确赋予参与政治生活权利的公民,或是分属于不同政治实体的异国公民(网民),或是基于共同利益、兴趣等而结成的虚拟的网络社区、网络社团等。从网络政治参与的客体看,网络政治参与指向的是国家政权系统以及包括公共意志、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在内的公共决策活动,特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选举、网络表达、网络听证、网络监督等一系列政治接触活动。而且,这种主客体的参与交流大都以“隐匿对谈”的形式互动展开,在此基础上,便诞生了极具典型时代特色的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