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中国债务局部存在三大风险(2)

巴曙松:中国债务局部存在三大风险(2)

区域风险:关注四类局部风险

当然具体到分析某一地区的债务风险时,需要结合该地区的财政收入结构、经济实力、转移支付结构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以一指标而概论。以省会城市为例,数据显示,兰州、西宁、贵阳等地债务负担率较高,同时成都、南京、西安的负担率和南宁市相当,又如广州的债务负担率和乌鲁木齐较为接近,但是从财政实力和城市产业结构上说,其债务负担并不具有相似性,最终偿债能力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从省一级的数据看,江苏、四川的债务率较为相近,但江苏省的经济实力显然高于四川。

从局部地区和行业上看,我们提示特别关注四类风险点:第一类是产业结构单一,支柱产业过于集中在强周期性行业。这类地区包括鄂尔多斯、山西的忻州、运城等。第二类是融资能力差,金融机构认可度较低,外生融资能力不足的地区。这类地区主要是不太发达的边际地区,比如云贵的非省会地级市。第三类是相对于本身的经济财政规模,公开债务较多、负债过猛,这一类较为明显的是天津、重庆、常州、镇江、贵阳、湖州、嘉兴、合肥、成都、乌鲁木齐。比如当前四川、重庆的债务率均超过100%。第四类是支柱产业存在明显的产能过剩、区域环保压力较大的地区。这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河北等地。

债务化解之道:长短期政策组合拳发力

总体判断,当前中国地方债务风险集中表现为流动性风险,但在经济增长中枢下移叠加局部性债务风险时,流动性风险亦不容忽视。存量债务可通过“长久期债务替换短久期债务”等债务重组来应对流动性风险。同时,在财政部的有效监管下,地方债的发行权可探索下放至省一级政府,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逐步一致。

长期来看,则需财税、土地、金融多方面改革配套组合发力,建立地方政府融资的可持续机制。

建议:加强债务扩张的行政考核约束,从源头上有利于遏制债务的快速增长:加快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分配,为地方政府开征新的税种。同时,强化财政纪律约束,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首先,未来金融部门继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发挥企业债、市政债、中票等融资工具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化的竞价机制;其次,应当新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发挥其贷款期限长、利率相对较低的作用,降低债务压力;再次,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多元化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拓展A BS、A BN、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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