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新期待,民生改善幸福长(2)

顺应新期待,民生改善幸福长(2)

摘要: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民生为重”的理念融入各级政府方方面面的工作中,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城乡居民养老“并轨”、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可畅通转续,养老新政实施后,农民工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对养老心里有底了。”在京修地铁的陕西籍农民工陈军说。之前,他一直犹豫究竟该在老家参加新农保,还是在务工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选择前者,他觉得年老后未必回乡务农;选择后者,他又担心自己毕竟是农村户口,在务工地缴的养老保险不知能不能在年老后转回去。现在,陈军打定了主意:“上半年就和单位协商,参加职工养老,60岁后也和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养老金。”

“开个奶茶店,税务登记证多长时间能拿到?”陈晓玲在厦门市相关部门咨询后,得到的回复出乎她的意料:只要手续完整,税务登记证“立等可取”;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还可免征营业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支出均为0元。陈晓玲的惊喜,缘自“减政放权”给小微企业带来新变化。从去年3月至今,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达300多项,同时取消了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改革工商注册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营商环境的优化,激发着人们的创业热情。

改革顺应着百姓对更加美好生活的期待,引发人们对未来的无限畅想。

夯实基础,基本保障更完善

保障民生,尤其要盯住“底线”和“短板”。党和政府把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反复强调“社会政策要托底”。

基本民生保障,不能留一处“空白点”。

2月底,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

据初步统计,城乡低保已做到“一个都不少”。2013年我国城市低保救助1096万户、2061万人,全年支出资金724.5亿元;农村低保救助2925万户、5382万人,支出资金841.9亿元;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万人,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74.3亿元;救助城市“三无”人员90万人。

基本民生保障,要跟得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底线”不会一成不变。经济增长,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退休待遇等也要与时俱进。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达到17%。马年一开年,多地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增至1808元,预计将使近200万低收入者直接受益。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迎来“十连调”,平均上调幅度10%,月均养老金达到2000元左右。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了4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万多元。

“底线”的内涵要更丰富,不仅满足于温饱。筑“幸福巢”、圆“安居梦”,保障房跑赢目标——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超额完成了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建设任务。到2013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340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低保户不仅能领取每月的补助,还拥有子女教育免费、看病有补贴、入住廉租房、供暖不花钱等一系列帮扶措施,日子过得不再艰难。

回眸一年多来人民生活的新变化,让人欣喜、令人振奋。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必将收获更多温暖、绽放更多精彩!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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