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起跑决定后程(2)

全面深化改革:起跑决定后程(2)

摘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突破观念束缚的桎梏、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利益固化的藩篱。但需要注意的是,怎么个“破”法,同样必须于法有据。

起跑决定后程,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对其他领域改革具有牵引作用,要抓好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落实,运用好已有试点成果和研究成果,加强工作协调,使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引。于法有据、恪守法治底线,推进改革才能在“蹄疾”中“步稳”。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突破观念束缚的桎梏、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利益固化的藩篱。但需要注意的是,怎么个“破”法,同样必须于法有据。我们不能拿现在与改革开放之初简单类比。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了。经过36年的改革开放,我们不仅确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确立了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漠视改革开放中探索而来的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脱离法治轨道而“破”,同样会犯颠覆性错误。

习总书记去年11月在山东调研时就曾明确指出,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今天,总书记再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可以说,在当下法律体系形成、法治理念高扬的大背景下,于法有据要成为深化改革的基本前提。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全面深化改革的任何步骤,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都要接受是否合法的检验。当然,于法有据不等于无所作为,而是要着眼于改革与法治的关联性、耦合性,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改革创新中探索。对那些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条文,通过法制途径予以改革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就是生动的例子。

起跑决定后程,必须建立评估机制。习总书记指出,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要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总书记的这一阐述,与他反复强调的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改革的思想一脉相承。对重大改革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对改革效果建立科学评价机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底线思维在实施改革中的科学运用,也是保证各项改革始终在正确轨道上推进的必要前提。

“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我们党来自人民,我们的改革为了人民,没有任何利益能超越人民的利益,绝不能容许打着改革的旗号行损害群众利益之实。如果不是“利民”而是“损民”“祸民”,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就不是真正的改革,就必须马上叫停。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前所未有,更需胆大心细。而从改革起步阶段就建立社会稳定的评估机制和改革效果的科学评价机制,将极大减少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风险和各种成本,保证改革的成功。

世界上最重要的,不在于我们在何处,而在于我们朝什么方向走。起跑决定后程,相信通过全国两会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平台,一定能最广泛地倾听民声、汇集民智、凝聚民力,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2014,一定会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彩开局照亮未来。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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