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认市场有积极作用,到提出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再到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实际上我们对市场功能的看法是有分歧的,是游离的。我认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的提法不是很准确。原因是这句话等于没说,因为积极作用是很含糊的一个说法,什么叫积极作用?那完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三中全会开始提出来,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我的看法是,在文化资源的配置上,市场同样应该起决定性作用。
遵循市场规律,文化机构就能够得到发展。2013年年底,有一个研究机构就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和北京卫视的受众情况做调查分析。对文化产品来讲,谁拥有年轻人,那么谁就拥有未来,电视机构也是一样的。随着网络的兴起,电视受众大幅度减少,过去三年时间,电视的收视率从70%下降到30%,平均受众年龄是49岁,年轻观众已经不是电视的稳定观众群了。不过,也有做的不错的,湖南卫视的受众大致在15岁到35岁之间,同样,江苏卫视、浙江卫视这几年也不错,因为它有一些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的节目。同时,市场自身也在不断完善。
相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就受到惩罚。不光是文化市场、文化产业,一旦我们要走市场、走产业这条路径,如果不能确定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理念,就没办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这就意味着公益性文化产品服务由国有文化单位提供的或以国有文化单位为主体的情况,在未来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未来的公共文化服务应该是社会化的,要引入竞争机制。地方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更多。国家投了很多的钱,为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农民,提供一些文化设施,包括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但很多地方使用效率极低。公众有公共文化需求,没有及时回应;相反,没有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带来资源浪费。我是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每年都要到很多地方调研公共文化设施的情况。一次我到某地看到在县文化站门口靠着一个大提琴,上面积满厚厚的灰尘。乡镇文化站站长就抱怨说,我们农民只会拉二胡,却非配个大提琴。
公共文化服务要创新投入机制。现在,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都是投给国有单位的。以图书馆为例,图书馆属于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应该是国家投入的,其实也不尽然,社会力量同样有办图书馆的热情。2003年,首家民办图书馆——科教图书馆落户石景山,现在全国十几个省市,有20多家连锁图书馆。民办博物馆就更多,对于这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未来国家是什么态度?目前我们的钱只是投到国有文化单位,将来这个情况肯定是要改变的。只要是给公众提供公众文化服务,无论是国有的、是民营的、是混合经营的、股份制的,都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考察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性怎么样。
公共文化服务要创新管理机制。上海十多年前就把一些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租赁给社会组织,其中一家基督教青年会受委托经营了很多社区文化站,而且做得非常好。
公共文化还要创新服务方式。现在,公共文化服务都由政府提供,我们想象应该给公众发图书、订报纸、放电影,但真正的需求是不是跟想象的一样?公共文化服务一定要从单向提供向互动式转变。这是发达国家社会的常规做法,首先公众要有需求,然后再进行补贴。如果没有需求,强行补贴效果往往不好。周立波有句话挺有道理。他说,骂我的人往往是不买我票看我的那些人,真正买票看我演出的人是不会骂我的。荷兰发行了一种青年文化消费卡,用这个卡购买文化产品,国家会进行补贴。美国的大都会大剧院,其中10%的座位票价不能超过15美元,余下的钱由国家来补贴。它的理念是即使是穷人,也要享受高雅艺术。前提是你必须先掏一点钱,而掏钱就意味着你有这个需求,然后国家就能给你补贴。2007年上海发行了东方文化卡,2013年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实际上是在改变单向提供的方式。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时我们提出两分法。两分法是原来基础上的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两分法也有很多的问题,就是我们在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划了一条好像不可逾越的鸿沟,其实这两者是互相交融、互相渗透的。所以,我们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很重要的一点,就要推动产业、事业两分法到两者互相竞争、互相渗透。政府采购就是打破事业、产业两分法。从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如社区中心、图书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如国家艺团)、新兴文化活动及服务(如数字媒体艺术、社区艺术)、文化创意活动(产业活动),到历史建筑及古迹、活化城市(旧区建筑),几乎所有的领域,民间机构都是可以参与的。
(二)坚持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当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坚持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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