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改革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权力的本质属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权力运行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规律乃至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建设廉洁政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腐败问题的形成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腐败动机,二是腐败机会,三是公共权力。现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大都发生在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的领域和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机会,这正是我们反腐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根源所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举措之中,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制度漏洞,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弊端,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杜绝权力寻租机会。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使好人不能犯错误,坏人不能肆意妄为。要强化制约,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不同权力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用制度创新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着力解决目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为实现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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