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
因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将受处分
在不受理越级走访之后,在合规的信访程序内,如何能够保证信访人的权益得到保证、问题得到解决,更加受到关注。
张恩玺说,《办法》设计了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未来信访事项的办理每一步都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和备份,“信访部门可以追踪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度,查看办理回复的结果。”龚维斌说。
此外,《办法》也提出,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张恩玺说,信访部门可以对因为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行为提出追责和处分建议。根据信访工作的基本法规《信访条例》,信访部门有权对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行政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在2008年公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则细化了处罚措施。
此外,张恩玺表示,大部分地方都有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来检查考核信访问题处理机关的工作。国家信访局也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的办法,以逐级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办法》实施后仍有人越级走访怎么处理?
信访部门将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龚维斌认为,对于在《办法》实施之后仍然越级走访的信访人,要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劝导。而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透露,在《办法》实施之后,信访工作人员还会接待越级走访的信访人,向他们解释正确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只不过不会受理相应的信访事项。“不会说《办法》实施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因为还有大量解释引导工作。”信访局方面表示。
放宽视野看待“越级上访不受理”
不少人担心,不允许越级上访,侵犯了公民的信访权利,还将导致一些基层问题更无法解决。类似忧虑不是没有道理,不受理越级上访后,地方解决信访问题的动力很有可能更小。当然,国家信访局也要求,60日内办结一信访事项。但如何兑现,有待进一步的配套措施。
对此,公众可以抱以期待。放宽视野看,此次国家信访局专门出台办法,明确越级上访不受理,是针对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的具体落实。按照年初中央的意见,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的同时,还提出取消信访地方排名,并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在法治社会,上访应该是偶尔极个别的选择,正确的路径应该是,将信访纳入法治进程之中。中央意见的思路即是如此,应该说这样的治理思路是正确的。
对此很多人还是有不解。有必要辨清的是,很多人对信访的效力,存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作为人治社会的遗留治理方式,上访看似人性化,给公众以最后希望,但上访之所以出现,即往往因为行政权力的越界和侵犯,譬如征地拆迁等。如果司法不力,公众被迫上访,其求助的对象恰恰是行政权力,问题如何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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