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信访是针对中国社会现实的独特制度设计,一些激进的声音要求取消信访,认为它是“对法治的破坏”,这在理论上可以自圆其说,但如果真那么做,将造成巨大的矛盾调解真空。信访作为中国法治出现局部供给不足的一种补救办法,有着强大的现实需求。
然而信访领域近年出了很多问题也是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各地“上访专业户”和官员截访,以及围绕信访形成的让圈外人匪夷所思的利益链条,惊人的腐败形式等等。对上访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新规的核心意义是要求基层信访部门和整个基层政府发挥作用,承担起它们应有的责任,不要让各地的纠纷和冲突都堆积到中央和省会城市。这一政策设计目标有其合理性,它决不仅仅是“维稳”的需要,它也是提高解决问题效率所必须的调整。
上访不应是“当地告不下来就去告御状”的意思,那样的话,中国的首都就会变成“上访城”,整个社会的运转就会畸形。中国必须全面调动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中国社会才不会被自己的“大”压垮。
出台“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属地责任,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而要让群众理解这一目的,改变对越级上访的迷信和依赖,就必须重塑群众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恢复对“依法逐级走访”解决信访问题的信心。这似乎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怪圈——群众正是因为不信任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不相信“依法逐级走访”能解决信访问题,不得已才选择越级上访;现在规定越级上访不予受理,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反过来就需要群众相信地方政府、基层组织能够公正处理,相信“依法逐级走访”能妥善解决信访问题……要跳出这个怪圈,只能由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来“解扣”,要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的实际行为,让群众亲眼看见并切实感受到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是可以信赖的,是能够帮助群众解决好信访问题的。若能做到这些,群众自然愿意按规定向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反映信访问题,而不再舍近求远越级上访。
“不受理越级上访”执行起来不难,对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处理也不难,难的是让群众重建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这需要良好的地方和基层治理做为保障,需要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地方自治,形成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公民权利监督政府权力的地方政治生态,使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在行使权力和处理公共事务时,迫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制衡以及民意、选票的巨大压力而不敢“乱来”。
归根到底,群众信访问题要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群众当仁不让地行使各项公民权利,充分发挥监督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力量。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