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古代北京城市运行管理重视哪些环节  (4)

北京:古代北京城市运行管理重视哪些环节 (4)

摘要:北京已有三千多年的建城历史,又有八百多年的建都历史。那么,古代北京城市的管理是怎样的呢?这里,我从城市规划、市政市容管理、户籍人口和民政、工商税务、社会治安、教育文化等方面,对金中都、元大都、明清北京城的城市管理作一初步的梳理和论述。

古代北京工商业的繁华,不仅满足了京城居民的高水平消费,更重要是,可增加政府的税收。因此,金、元、明、清时对北京的工商税务管理都特别重视。古代北京工商税务主要由户部、工部主管,其下属清吏司履行具体管理事务。元代设大都宣课提举司,负责收取商税,税率为三十分取一,每年能收10.3万馀锭银两。除定额的课税外,元代还有额外税,收税范围包括河泊、山场、窑冶、房地租、池塘、蒲苇、煤炭、柴草等30馀种。虽然这是在全国收取的额外税,大都也免不了。明清时在崇文门外设有抽分厂,是北京城内主要收税机构。在北京九门也设榷关。凡商税,三十而取一。弘治间,京城九门收税每年达66万馀贯钞,288万馀文钱。当然,有些收税官员会千方百计地刁难商人,多收税款,以中饱私囊。为了不伤害商家的积极性,促进市场活跃,保证京城供应,政府有时也采取减税措施,例如明万历间,李太后命减天下税三分之一,并免近京畸零小税。甚至皇帝也关注关税,颁布诏谕,严禁收税官员对商人苛刻、刁难,多征税款。如清雍正二年(1724年),皇帝明告天下:“国家之设关税,所以通商而非累商,所以便民而非病民也。”“各省兼管关税之巡抚,受朕委任之重,尤当仰体朕心。”并要求选派诚实可信之人,担任稽查之责,保护商民的利益。

社会治安管理

古代北京的社会治安管理,大致包括城池卫戍、警巡捕盗、刑法律条、狱制诉讼、严肃吏治等方面。金、元、明、清时政府会颁布一些有关社会治安的禁约。

古代北京的社会治安管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池卫戍、警巡捕盗、刑法律条、狱制诉讼、严肃吏治、其他禁令等。古代主管北京社会治安的主要衙门是兵部、刑部,金、元时的警巡院,明、清时的兵马指挥司、巡检司和清代的步军统领衙门等。

古代的北京城四周有高大巍峨的城墙。明、清北京的城墙里外都甃以大城砖,十分坚固。尽管如此,保证国都的安全仍然是朝廷重务。因此,在金、元、明、清时,在京城内外都有大批军队驻防,肩负卫戍京城安全之责。尤其明、清时在北京北郊、西郊驻军更多。明代是为了防蒙古军来犯,清代则为了“三山五园”的安全。明、清时,都特别注重皇城的守卫,因为皇城是皇家居住地。如明代,皇城内外的守卫是由侍卫亲军担当的。守卫皇城的官军多达8333名。他们都持有半字铜牌。所谓半字,是“承”、“东”、“西”、“北”四字的一半,代表承天门、东安门、西安门、北安门。佩戴铜牌另一半的巡逻官到来时,一对铜牌即可知真假,以防不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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