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间的和谐关系 (3)

建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间的和谐关系 (3)

三、积极建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和谐关系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非一致性或者张力过大,容易引发矛盾与冲突。同样,两者的一致性,可以增强合力与共识。因此,如何处理两者的同与不同,积极建构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多民族国家在处理认同问题时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世界各国在建构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都面临着这样一个任务,形成了处理这个问题的不同模式。比较典型的有:(1)强调国家公民身份的弱民族认同、强国家认同模式(如美国、法国等);(2)承认国民文化身份多元,而国民政治身份统一的多元文化认同模式(如加拿大等);(3)基于多民族国家历史基础的,以国家认同为主、地方民族自治为辅的多元认同并存的主从认同模式(如西班牙、中国等);(4)基于以民族认同的地方自治实体为基础,由地方自治实体自愿联合组成国家的多元并立认同模式(如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模式已经出现了危机。比如,多元并立认同模式表面上看很“理想”,但容易处理不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不能协调好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在实践中,或者把地方利益挤压得失去“自治”和自我发展空间,或者过于强调地方利益、民族差异,最终导致出现民族认同高于国家认同,地方利益大于国家利益。最终结果是,很难形成科学有序的国家认同,不利于国家统一,甚至在多种因素影响下瓦解国家联合体,导致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瓦解与分裂。冷战结束后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的解体与分裂可谓殷鉴不远。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方面历史经验教训极为丰富,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这是值得珍惜和总结的宝贵遗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三个离不开”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民族国情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政策。在“四个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前提下,坚持尊重和保护民族与民族文化多样性、支持各民族平等发展权。

从总体上看,中国在建构多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关系方面是成功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全球化时代民族认同趋势强化在某种程度上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更不能忽视“三股势力”对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体系造成的危害与影响。坚持从中国民族国情出发形成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动摇,根据形势变化积极稳妥调整民族理论、民族法制和相关政策,在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导下形成中华民族认同大于但不取代各民族认同的新理念,对新时期建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关系来说至关重要。当然,新观念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期待这样的新理念与新举措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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